2025年1月2日
《上市規則》中的新氣候規定2025年起分階段生效,港交所(00388)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上市公司進展頗為良好,雖然企業在收集及整合數據方面存在挑戰,她有信心發行人能順利按新氣候規定作披露。她亦指出,上市公司愈發重視氣候披露,隨着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已被廣泛認同為國際標準,香港與國際標準銜接的時機已差不多成熟。
伍潔鏇接受本報訪問時解釋,這次分階段實施新氣候規定,首年給予發行人靈活性讓大家「熱身」,主要考慮到上市公司要在不同子公司或旗下業務提取並整合數據需時,故以「不遵守就解釋」規定主板發行人自2025滙報年度起披露「範圍3」(公司上下游活動產生的間接碳排放)數據,當中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大型股發行人)須自2026年起強制披露。至於「範圍1」(溫室氣體直接排放)和「範圍2」(溫室氣體間接排放),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必須自2025滙報年度起作披露。
伍潔鏇:上市企重視氣候披露
伍潔鏇透露,目前所有大型股發行人都已披露「範圍1」和「範圍2」,「範圍3」亦有50%的大型股發行人自願披露。她相信,餘下的大型股發行人正密鑼緊鼓籌備之中,該所一直跟發行人溝通。她坦言,若數據齊全,計算並不困難,惟「範圍3」關乎供應鏈上下游公司能否提供其「範圍1」及「範圍2」的資料,發行人或需以推算方式取得有關數據,「這裏是有些工夫要做的」。該所在2024年11月發布的報告顯示,所有發行人在「範圍1」和「範圍2」數據滙報率為96%,「範圍3」的滙報率為37%。
須注意的是,上述新規只是過渡措施。以全面銜接ISSB準則為基礎的《香港準則》,已由香港會計師公會上月發布。按照政府的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待2027年首批強制按新氣候規定發布的報告刊發後,港交所將諮詢市場意見,是否強制規定發行人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滙報。
伍潔鏇認為,《上市規則》中的新氣候規定與《香港準則》,整體框架差異不大。於2027年展開諮詢時機合適,因可參考未來兩年發行人的滙報情況,再設計方案。至於能否如期在2028年推進首批公司按《香港準則》滙報,她笑言「冇得寫包單」,但現在趨勢是「going quite well」,上市公司愈來愈重視氣候披露,市場已認同ISSB為適合的國際標準,正邁向成熟時機讓香港上市公司銜接國際標準。
2027諮詢強制披露核證
近年國際市場愈發重視核證(assurance)提高可持續披露訊息的可信度,港交所亦預計在2027年諮詢市場,強制要求所有或部分可持續披露資訊的核證。
伍潔鏇表示,現時做核證的上市公司不多,主要是市場對於核證的基礎(baseline)尚未達成共識,也很視乎投資者對此的重視程度。核證除牽涉上市公司的時間及金錢,核數師一方也可能需增加培訓以應付氣候披露的核證需求,儘管當局近年已加快培育相關人才。她強調,屆時會與市場溝通,距離諮詢仍有約兩年時間,期間亦要觀察發行人滙報訊息的準確度。實際上,港交所在氣候披露新規的諮詢總結提到,不少回應人士要求有關氣候相關披露的驗證規定,應分階段推出。
採訪、撰文:林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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