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
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被揭發在2018年7月及8月,向證監會(SFC)提供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以支持其牌照申請,並在獲發牌後未有維持充足的速動資金,亦無通知證監會其速動資金不足,證監會經調查後認為,身兼兩家公司董事的謝仰雄負有直接責任,昨決定採取紀律行動,終身禁止謝仰雄重投業界。
提供虛假誤導資料
證監會發現,謝仰雄在關鍵時間,是唯一可控制和查閱兩家公司銀行賬戶的人,具體而言,他把資金存入由其單獨控制的兩家公司銀行賬戶,使其符合相關的速動資金規定。謝仰雄明知有關資料將會提供予證監會,以支持兩家公司的牌照申請,但仍然向獲委聘處理牌照申請的外間顧問提供有關資料,不久之後他就從相關銀行賬戶,提取所存入的資金。
基於上述情況,若謝仰雄提取的資金不被計入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的速動資金,兩間公司就進行受規管活動的牌照申請,便會因在申請牌照時無能力符合速動資金規定而被拒絕。
在兩家公司獲發牌後,謝仰雄從其銀行賬戶提取資金作個人用途,導致兩家公司在2018年7月至10月期間,出現介乎158萬元至300萬元的速動資金短欠數額。謝仰雄亦沒有確保融信資產管理及融信證券在其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水平後的一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它們出現速動資金短欠數額。
SFC嚴懲 傳遞阻嚇力
證監會認為,兩家公司的失當行為,是直接因為謝仰雄的同意或縱容而導致,應視為失當行為,因此令他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嚴重質疑;考慮到謝仰雄的誠信及操守令人置疑,加上有需要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證監會表明絕不姑息任何企圖誤導證監會的行為。
雖然涉事兩家公司在被暫時吊銷牌照前,未曾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並無客戶因而受損,但證監會仍決定採取今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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