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1日
中國證監會周五(10日)公布,對中信証券、光大證券等多間券商採責令改正措施,因這些券商存在設立境外公司未上報證監會批准、未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未能按時限要求完成境外業務整改問題。
對光大證券發出的監管措施公告中,中證監指光大證券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的清理;未按期完成至少一家子公司、一家特殊目的實體(SPV)的註銷,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
未按期調整境外子企架構
中信証券的問題則包括2015年設立中信証券海外投資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證監會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設控股平台、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特殊目的實體(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8層等問題;存在境外子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關業務和返程子公司從事諮詢、研究等業務的問題。同時,信達證券被指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設立;在3年整改時限內工作進展緩慢,對相關監管承諾事項的作出和執行較為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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