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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

廖錦興博士 科網人語

超級平台與霸權行為

新世代消費者崇尚自由主義的消費模式,凡事會比較不同的選擇,透過自由市場競爭,獲取有利他們的購買條件及服務。然而,現實生活中並非如此,隱藏式壟斷經濟會誤導消費者,比如當超級平台主宰市場,便會出現霸權主義,如強迫持份者「二選一」。數碼技術發展推動平台經濟飛躍進步,並衍生出新業態和新模式,變成超級平台的同時,產生不公平競爭甚至霸權行為,政府應如何調節這種現象,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數碼經濟浪潮下,超級平台科技公司往往一家獨大,以贏家通吃的商業模式,出現「馬太效應」。2021年,Google擁有約90%互聯網搜尋市場,Meta旗下的Facebook及Instagram佔據全球大部分社交媒體市場,微信支付與支付寶的中國移動支付市場份額佔超過90%。

歐盟和美國多年前以數碼戰略為核心,建立一套嚴格的監管機制,通過巨額罰款及提供足夠的競爭環境,保持健康的平台經濟發展,並維持在全球數碼科技領域上的優勢。

綜觀中國內地,2015至2019年間,不少互聯網企業透過併購成為超級平台,如滴滴和快的、攜程和去哪兒與途牛的三方合併、騰訊(00700)收購海洋音樂、優酷與土豆,以及百度外賣被阿里巴巴(09988)收購等,同樣助長超級平台的霸權行為。根據去年《商學院》雜誌就超級平台的線上調查,顯示網民認為超級互聯網平台的發展不平衡。逾半數受訪者直指價格歧視屬於壟斷,79%關注「強制二選一」行為,81%坦言法律法規建設相對落後,超過半數人認為將會更加依賴互聯網的超級平台,並難以釐清與市場公平競爭的界限,可見內地平台消費者對超級平台的霸權式營運反感。

超級平台不僅限制用戶選擇,更能導向消費模式甚至價值觀,長遠來說必定損害消費者利益。香港是開放型經濟體系,因此在監管上有點「綁手綁腳」;反觀內地近年先後發布《反壟斷法》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指出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公正對待,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並強調「鼓勵數據流通共享、助力數碼經濟穩健發展」。誠然,在互聯網及數碼經濟帶動下,產生業務廣泛的超級平台並無不妥,但問題是其行為有否限制及妨礙競爭,因而損害消費者利益。

廖錦興博士_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榮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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