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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廉署起訴銀行前經理 涉收賄6萬助客買股

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約6萬元,以協助對方買賣股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去年中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件涉及一名48歲上海商業銀行前證券部經理林文亮,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銀行禁員工從中獲益

被告案發時任職上海商業銀行一間分行證券部經理。他的職責包括接受客戶的股票買賣指示,並應客戶要求提供投資建議。完成交易後,被告不會獲該銀行發放任何佣金或獎勵。上海商業銀行所有員工,除非獲得銀行批准,否則不得就與該銀行有關的事務從他人收受利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1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另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5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被告涉嫌於上述兩名客戶獲其投資建議而獲利後,從對方收取有關賄款。

廉署表示,上海商業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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