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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中概股轉港主要上市細則待出台

來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倘過去12個月在香港的交易量持續達到全球交易量的55%,就必須把香港變為主要上市地,意味有關豁免未必再適用,惟交易量達到55%的難度甚高。港交所(00388)董事總經理鮑海潔早前表示,中概股可主動申請把主要上市地放在香港,港交所會設置12個月的緩衝期,相關細則有待出台。

設12個月緩衝期

港交所目前對第二上市的中概股有多項豁免,包括可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有關內部組織機構、公司治理、上市方式、股份買賣及限制轉讓、關連交易、年報披露、審計師及合規顧問聘任、股份期權計劃等多個方面的規定。

鮑海潔早前於內地一個論壇上透露,除了在港的交易量達到全球的55%,中概股若希望把主要上市地放在香港,亦可以主動申請,港交所給予12個月的緩衝期,以便申請公司逐步符合訊息披露、公司治理或架構等其他監管要求,相關細則有待出台。

合規難度料不大

有熟悉IPO人士預計,有關規定不會有豁免空間,但相信公司治理等方面跟隨香港做法,技術上難度不大,只是須多花時間及成本。

過去一年有10隻中概股來港作第二上市,比對其近月分別在港美的成交量,撇除月初掛牌的新東方(09901)及萬國數據(09698),網易(09999)在港的成交量佔比最高,達24.75%,其次是佔19.65%的京東集團(09618)及15.95%的阿里巴巴(09988),均距離55%門檻甚遠,意味循此途徑被強制改為雙重上市的機會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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