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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

StartupBeat 創科鬥室

星電動滑板車用者須考牌

電動滑板車雖然方便出行,惟本港近月發生兩宗致命意外,外界促請港府參考外地城市做法,盡早立例規管電動代步工具。新加坡交通部周三(4日)建議,所有個人移動設備(PDM),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在內的使用者,將需要接受理論測試,才能獲准在公共場所行駛,保障相關用戶及行人安全。

新加坡當局決定接納及推行「主動出行諮詢小組」(AMAP)提交的建議,新措施包括PDM使用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禁止在公共場所行駛時使用手提電話,免提方式則獲豁免;而16歲以下的使用者,必須在成年人監督下使用相關工具。除了原有的PDM使用者,當局亦會就行人提出指導,例如鼓勵行人使用行人路、靠左行走等。

僅單車徑行駛 勢挫初創業務

雙方目前正就其他移動設備使用者,應否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展開討論。小組由道路使用者代表組成,包括長者、青年、單車及PDM使用者。交通部承諾,日後將與小組保持緊密合作以落實措施,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

當地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11月初宣布禁令,禁止在行人路上使用任何PDM,違者最高面臨罰款2000新加坡元(約1.1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由於新加坡早已禁止在馬路使用任何PDM,故禁令實施後,PDM行駛範圍只限於單車徑,形同失去代步作用。

新加坡當局之前計劃與Grab、Deliveroo、 Foodpanda等外賣平台合作,推動以單車及電單車取代電動滑板車送貨。如今新措施實施後,將對從事外賣、共享電動滑板車業務等初創造成新一輪衝擊。科技網媒Tech in Asia報道,星洲電動滑板車出租初創Beam Mobility,對當局的禁令感不滿及沮喪。

本港方面,坊間有售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單輪車、電動滑行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單車,不一定符合香港法例的安全標準。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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