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東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肖麗辭任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CEO)職務,已於本周一生效。
涉隱瞞內地所犯刑事罪
該公司表示,今年1月收到港交所函件,通知其已收到對肖麗的投訴,指控她在內地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董事會了解事件及舉行會議後得出結論是,肖麗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及收到港交所函件前,董事會成員均不知悉任何罪行;不論在其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之前或之後,肖麗的罪行概與公司的業務無關;她加入董事會前理應披露其所犯的罪行,惟未有如此行事。肖麗自公司接獲港交所函件時起,並無參與集團任何業務決定,亦沒有履行執行董事或行政總裁的職責。
考慮到董事會所得資料,董事會認為肖麗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或公司任何其他職位。她其後接納董事會意見,提出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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