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
很多人喜歡投資珠寶首飾,待升值後變賣,然而若不弄清來歷,隨時得不償失;一名男子早前從藝人張兆輝妻子郭碧妍的胞姊郭碧紅所經營的翡翠玉器公司,以3500萬元購入翡翠首飾後,委託佳士得拍賣,詎料佳士得反稱公司才是物主,有關首飾只是早前借予郭碧紅鑑定;男子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佳士得歸還首飾,或賠償3500萬元。
原告鄭大寶(譯音)及其名下商機集團有限公司,被告為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原告向郭碧紅的公司買下一條翡翠頸鏈、一枚翡翠戒指及一對翡翠耳環,並於今年3月與佳士得達成協議,在5月底拍賣,結果佳士得不但未有如期舉辦競投,更於6月聯絡原告,聲稱首飾屬佳士得擁有,只是曾交予郭碧紅,以供潛在買家鑑定。
原告曾向郭碧紅求證,後者堅稱是從佳士得買入首飾;其後佳士得向原告出示文件,力證公司才是物主,惟原告認為相關文件根本不足以證明首飾誰屬,遂繼續追討。由於佳士得拒絕歸還,原告決定興訟。
【案件編號:HCA25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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