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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

覆核遣散費終極勝訴成首例

被僱主遣散的葵青貨櫃碼頭外判貨車司機翁志強本應獲遣散費13.1萬元,因任職的公司2011年清盤,他被迫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但其強積金僱主供款只有約10.6萬元,因此申請逾2.5萬元破欠特惠金代替遣散費,卻遭破欠基金委員會拒絕。 翁志強曾向破欠基金委員會及勞工處處長提出司法覆核,成為首宗案例,在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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