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
怎樣才能達致社會和諧安定?儒家論治道,最簡要莫過於《禮記》中的《樂記》。《樂記》只有50多段,全文6400多字。
《樂記》第三段云:「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第五段云:「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按此定義,雀鳥不會唱歌,因雀鳥不知音,只有聲,粵曲有「杜鵑啼,聲聲泣血」之句。
庶者,平民百姓,沒有受過教育,故知音而不知樂。兩人心意相通,結為知交摯友,只能稱為知音。知音僅指兩人友誼堅固,不涉及德行。邏輯上講,兩個好色之人也可以是知音,故《樂記》認為知音尚未到「知樂」的境界,只有君子,受過儒家的教育,熟讀經典,且坐言起行,才「能知樂」,因「樂者,通倫理者也。」倫理者,人倫天理也!
《論語.泰伯》篇,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君子修身成德,先讀《詩經》,學習禮,並能實踐之,才達致「知樂」的境界。「知樂」是什麼境界呢?第五段續云:「知樂則幾於禮也。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意思是:明白什麼合乎禮,什麼不符合禮,而且言行能做到「非禮勿視、聽、言、動」,才算是「知樂」。「禮樂皆得」,才算是有德的君子。有德君子事事都能合乎倫理,即完成修身。
有德的君子既可齊家治國,輔助君王行仁政德治,亦可為民表率,教化「知音而不知樂」的庶民。第六段續云:「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先王制定禮樂,不是為了滿足各種身體及情感的慾望,而是教導或引導庶民分辨是非,趨好避惡。反,同返,返回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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