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
原本以為,漁護署上月在港島深灣道用食物誘殺七隻野豬,引起極大爭議後會稍緩執行殺豬令,殊不知殺豬原來未有手軟過,陸續在油麻地、薄扶林和北角進行。
筆者並非動物專家,但作為從小看BBC David Attenborough動物紀錄片長大的fans,都明白動物有各自的地盤,除非正在捕獵或生命受到威脅,否則對入侵者通常都只是先作警告,絕少會一入侵即格殺勿論。但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若野豬慣常在市區覓食,與牠們原本的野生習性已有改變,不論傷人與否也會對市民構成危險。亦即是說野豬一旦入侵了偉大的人類地盤,不理牠是否有攻擊性,殺了先算。
在香港,野豬在市區出沒已要格殺勿論,如果是鱷魚那是否要出動大炮殲滅?美國佛羅里達州南部沼澤地多,是美洲鱷魚的棲息地,人類與鱷魚的生活範圍多有重疊,鱷魚在民居出現,在大街閒晃不時發生,只是不懂先下手為強、防患於未然的佛州,竟然將鱷魚列為受保護動物,除非鱷魚有攻擊性,否則捕捉或傷害鱷魚屬於第三級重罪。
與人類在城市共存的野生動物,都識得在垃圾桶找食物,不止野豬,野狗、烏鴉、猴子如是,加拿大溫哥華野兔和海鷗也懂得如何摷垃圾桶,去美國山區大家都知道黑熊不單摷垃圾,被牠們看到車內有食物,連汽車也會遭到破壞,但人們不會因此就將牠們全部殺掉,而是教育市民一定要將垃圾放好,要固定好垃圾箱,並且用不會被動物輕易推倒或揭開的animal proof垃圾桶。
野豬不會無緣無故襲擊人的,在野豬出沒的地方食物不可露眼,換個animal proof垃圾箱真的好難嗎?何必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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