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
內地鋼琴王子涉嫖被捕,有網民問:鋼琴王子未婚,何以犯法?
常被喻為「最古老行業」的娼妓行業,在內地的確算是犯法。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相對之下,香港不論嫖客或妓女都不犯法,唯有操縱他人賣淫才是違法。
撇除法律,從道德上,嫖妓的與賣淫的,本身的行為是否不當?同意是不當的人,固然可說是傷風敗俗,導致性病傳播;反對派則問,一個男人甜言蜜語引誘良家婦女發生性行為可惡,還是明買明賣找妓女發洩可惡呢?
在中國的歷史中,娼妓大部分時間都合法。由中國及法國學者編撰的《中國城市用語》詳盡地講解中國的娼妓歷史,指出在古時,就有官妓制度,即是由國家開妓院,作為國家財政來源,最早見於春秋時期齊國。至於商業式營運的妓院,可追溯至唐代。唐代長安的妓院集中地,妓寨建築一般塗為青色,令「青樓」作為委婉詞不脛而走。古時的妓女不單要靠身體取悅恩客,她們亦能歌善舞,擅長作詞吟詩,在文學藝術上有極高的造詣。
廢除娼妓
娼妓逐漸轉向以賣淫為主,只是由近代開始。隨着城市化,大量單身男性移民到大城市,性別比例失衡下,令娼妓行業漸趨興盛。1905年,清政府有抽收「妓捐」(稅項)的做法。1919年,「五四運動」解放婦女,於是有「廢娼」的倡議,再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政府便徹底廢除娼妓制度,當時妓院被迫關門大吉,妓女也要被改造。在六十年代初,中國政府宣布徹底消滅了娼妓業及性病傳播。
在香港,光顧妓女有個很難聽的講法:「叫雞」;英文也有一堆難聽的說話,如妓女其中一個最差的叫法是Whore。Whore可能受了中古英語(Middle English)Hore的影響,此字有污垢、爛泥、罪惡等的意思。但也不是所有文化中的「妓女」追查起來都是貶義,如捷克文的前身Bohemian文字之中,Nevestka(妓女)驟眼看就如Nevesta(新娘)──跟中文的「人盡可夫」有點共通。德文中的Dirne(妓女)及古法語中的Pute(妓女),原意都是女孩,跟中文的「小姐」又有點相似。拉丁文Meretrix(妓女),原意是賺錢的人,跟中文的「職業女性」也差不多,可見中文文化確是海納百川。
作為一個最古老的行業,作為一個全球文化都有的行業,娼妓就好像柴米油鹽一樣,是城市的生活必需品,那麼撇除法理,此事的存在是否不道德?
最近一個經歷了多次情傷的中年女性朋友跟占飛吐苦水,她說她到中年以後,才明白一個「叫雞」的男人,在情場上簡直可以「神聖」來形容。她認為,相比某些渣男不斷以甜言蜜語去哄騙女人,且從無忠貞或結婚打算,那些「叫雞」只為一時慾火而明買明賣的男人,至少沒傷害到一顆單純的心。無悔的感情,首要條件是坦白。性愛,也如是。這當然不是講有妻子有女友還要出外偷腥的男人。
她的說法也許有點極端,但令人不禁反思,渣男靠撒謊換取溫存,在絕大部分的法律體制都是不犯法的(那些性交轉運案另作別論),又是什麼道理呢?
被賣豬仔
最後的問題是,妓女是否自願做這個行業。
數月前,占飛跟一名人權律師談天,聊到人口販賣這話題,原來現在有少數菲律賓或印尼女人,以為來港是當傭工的,但抵埗後卻被安排到灣仔的酒吧陪唱,在半哄半騙之下,她們有不少人就淪為風塵女子。所謂半哄半騙,首先是她們被金錢利誘,其次是她們會聽到一些傳奇故事,如某個Maria在夜場結識了一名瑞士籍工程師,為她贖身,更供她上大學讀書,後來兩人結婚產子。這樣由灣仔的脫衣舞酒吧,脫胎換骨行上半山的豪宅去,像灰姑娘般神奇。在絕境中,這些故事好比迷幻藥物,確是愈吃愈上癮。然而,無論妓女合法化或非法化,這種人口販賣的慘情故事一直無處不在,正如在內地以娼妓違法的體制下,還是有數百萬計「暗娼」。性病,也是禁都禁不了。
如果真是要禁,是否也一刀切的,例如禁止一夜情?
撰文 : 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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