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2日
遲到,可以有一千幾百萬個理由:塞車、壞車、生病、鬧鐘沒響,總之不是我的錯。人人都遲到,你估人人都想遲到嘅咩!怪只怪一些無法控制的突發狀況。
像前陣子內地高考,江西一個考生因為午睡睡過了頭,趕到考場時已遲了三十分鐘,監考員當然不放行。
睡過頭而遲到,照道理是考生的錯,但考生媽媽卻認為是學校的責任。事緣是考生向學校繳付了七百五十元住宿及交通費,跟隨老師到考場附近的賓館住三天,每天由老師帶隊去考試。當日出發前,老師派同學到各房間敲門,該名考生聽不到。到了出發時間,大隊離開賓館往考場,該名考生就繼續蒙頭大睡。
遲到事件後,考生媽媽向學校責難,認為學校收了錢,就有責任叫醒學生。但校方卻認為費用只是住宿交通,不包括要當保姆。雙方各執一詞,最後學校還是向考生媽媽賠償二萬六千元的學費及生活費。
自己在考試前小睡,不調校鬧鐘,大安旨意以為會有人叫醒,結果錯過考試,還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跟之前湖南一個父親因為講手機,忘了女兒在車上,令女兒焗死,之後還要向幼稚園索償──沒太大分別。
可笑的是,有媒體做了一個民意調查,多達六成人認為是學校的責任,只有三成人認為考生應承擔惡果。
這還未算最荒謬。內地一個新聞網站的評論指出,每年考生在高考遲到的情況屢見不鮮,各有原因,若考生只是遲到十幾分鐘,就一概不准進入考場的話,未免太過嚴苛。
遲到十幾分鐘就不等於遲到,那麼考生就可能遲到二三十分鐘。當很多考生都遲到三十分鐘,監考員又無奈地把遲到三十分鐘的人放行,於是遲三十分鐘又不算遲了。長此下去,不如索性取消開考時間,任由大家隨時入席。
遲到總有千萬個理由,但準時則只有一個原因──重視。重視,就一定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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