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
曾在一段新聞片中看過這樣一個場面:一排蒙面人坐着念經,一邊微微搖擺身體,因蒙面,看不到嘴巴活動,只聞其聲,政治不正確講句,像被鬼迷或根本就是見到鬼。有回在路口按燈準備過馬路,回頭之間,看到數個蒙面黑袍人站着,登時嚇了一跳,以為見到鬼。
並非歧視蒙面的裝扮,而是害怕,現時的害怕不表示「無罪」,歧視固是罪,害怕也是錯,phobia之前加任何字意即害怕,怕也不可以。
所有人都以全個面目出現,人人見我,我見人人,相處時,人人得見互相的相貌和表情,從而得在眾人中認出對方而有互動,此乃群居之必須。有一種人,身穿長袍,全臉只見到眼睛位置開了一條縫,讓自己的眼睛可以看見所有人而無一人可以看到蒙面者,如有人躲在門後面,從門縫看你,你卻看不到他/她, 這與被偷窺有何分別?與這種裝扮的人同場相處,就有被偷窺的不自在感。
魁北克省的執政黨「魁北克未來聯盟」(Coalition Avenir Quebec)4月初向省議會提出一項議案,立一法要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不得配備宗教物品。舉例以說明之:十字架飾物、男包頭、女包頭及全身密封只餘一線如上述等等;還有:任何人在接受公共服務時,須露出面容(想像一下拍駕駛執照也蒙面);立法前入職的教師不受規管,立法後入職的教師須遵守;限制只對工作中的公務員有效,下了班可以任便,非公務員更管不着。
這算不算苛刻?省府為了得票,先帶頭讓步,建議把省府大廳一座於1936年就安置的大型十字架裝置移到一旁,且看各方回應。
「干預宗教自由」是最好的抗議,事實上蒙面與宗教無關,與遏制婦女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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