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
對於「煽惑」兩字,現在恐怕有不少人覺得困惑,如果是「煽惑他人煽惑」,困惑之餘也許再添一點蠱惑。
佔中九子全部罪名成立,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煽來煽去,惑來惑去,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小市民應該一頭霧水,這跟古代的「妖言惑眾」有什麼分別?
妖言惑眾在古代是足以致命的死罪,最著名的例子是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而他的案件,裏裏外外滲透着稀奇古怪的況味,迄今仍然困惑或蠱惑着歷史學家,言人人殊,莫衷一是。
蘇格拉底面對兩項控罪,其一是褻瀆神明,其二是荼毒青年,說穿了就是他的言論觸怒了街坊。案件的時代背景是希臘的殘暴寡頭政權(The Thirty Tyrants)被推翻,民主制度冒起,而這位哲學家被視作寡頭政權的同情者,最低限度他是其中幾個暴君的老師。
民主制度容許報復式以言入罪的嗎?部分歷史學家辯稱,別誤會,那時只是不成熟的民主初階,所以連睿智的蘇格拉底也不喜歡。
姑勿論如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五百人組成的陪審團多數認為被告確實褻瀆神明又荼毒青年,即是妖言惑眾。本來嘛,法律不外乎人情,有錢使得鬼推磨,交付巨額罰款就能夠結案了事,可是蘇格拉底竟然近乎侮辱地開價極低(大約是他微薄財產的五分一),再犯眾怒,儘管其學生柏拉圖幫忙討價還價,兼且答應眾籌,終於還是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而已,不代表非死不可,蘇格拉底的囚牢根本不設防,逃走乃輕而易舉之事;然而這位怪叔叔不接受他人煽惑,拒絕作出公眾妨擾,堅持遵照法律制裁,自動自覺把行刑所用的毒藥一飲而盡。
妖言惑眾的蘇格拉底是否罪有應得?與其說他是被處死,不如說他選擇了自殺,有罪無罪對於智者而言也許不重要。
(編者按:林創成最新著作《嚮往發呆2 ── 病態動物園》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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