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
資訊不足,以為偏偏選中溫哥華來促成華為要員孟晚舟作為引渡其往美國的理由,在這個那個,一如前文述及,事隔數日,方知美國選中溫哥華的理由充分得多,原來孟女士乾脆就是準溫哥華人,與溫哥華的關係已有十多年,在溫有屋、夫、女,可料如果不是風聲緊,往墨西哥前,不是在溫哥華轉機,該是在溫哥華先住幾天,這才合乎太空人的生態。
在大溫的支持者(以列治文市長前候選人為首)、在香港的勞工組織支持者、廣大中國網民的支持下,更少不了政府為後盾如外交部副部長召加大使訓斥一頓,一個離任的加外交官、一與北韓有聯繫的加人被抓了……加拿大害怕了,孟晚舟「獲釋」!
事件前前後後不過十天的事,可已是加拿大近年所見最轟動的牽動全球的案子,中方及親中方的反應最大的除了要加拿大講人權外,就是要加拿大守法,在他們,政府放了孟就是守法、或加政府根本就不應代美國扣孟。美加之間有互相引渡協議,在兩國共有的法例下,一國要另一國代抓某人,另一國就要依協議去做,當事人反對,可以提訴,第一步是提出保釋,即如現在孟所做及做成了的。這全是法庭和法律的事,政府無權干涉,向加政府、大使,甚至總理施壓,沒用。
最方便類比的前案是賴昌星。有一說謂加拿大終讓賴返中,因中國答應不殺。事正好相反。中國在很早就以「不殺」為理由,向無死刑、反對死刑的加拿大要回賴,加拿大堅拒,因未經審訊就能保證不殺不是法治,信不過,讓賴留加12年直到他自願返中為止。「三權和諧」為聖旨,怎理解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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