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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8日

童夢 體盡世界

有紋有路

紋身在香港仍被賦予貶意,與壞蛋、古惑仔、江湖中人有關,未能「入屋」,但在歐美早已習以為常,甚至是藝術的一種。假如紋身都可以收贊助費,香港父母仍會反對子女紋上身嗎?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是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但外國人的自我觀念較重,從來不吃這一套,5年前NBA普查指出,55%球員身上至少有一個紋身。33歲老將JR史密夫去年8月,在右腳小腿位置紋了贊助商Supreme的品牌名字,引起球壇熱話。最近,聯盟明確指出相關舉動違反集體談判協議的條款,新一季開始必須遮蓋紋身,否則可能會面臨罰款。

「這是我的身體。」父母都拿他沒辦法,這位紋身漢氣憤難平,遂在社交媒體作出反擊。球員工會行政總監米雪回應:「目前是有條款列明,球員禁止在比賽期間展示任何商業標誌,不管是用身體或其他方式。」並一再強調:「他無意同聯盟對着幹,大家別小事化大。」這場仗值不值得奮不顧身去打?還是球員應該維護自身利益?難道「出賣」自己皮膚都被禁止?

「當一個人進入一間公司後,等於放棄了自主權,大部分人慢慢會變得若無其事,這就是自願奴隸制度。」已故美國知名黑人爵士樂手羅蘭柯克說。作為2016年總冠軍成員,JR史密夫再離經叛道,也表明無意同聯盟打持久戰:「我要養家,也不想本來賺給兒女的錢,無端落入聯盟手中,一蚊都不會。」

一分不收

弔詭的是,他由始至今堅稱從沒收過Supreme額外費用,紋身純粹出於個人意願。「這是他們的聯盟,他們可以為所欲為。」JR史密夫的最後呼喊。幾年前,NBA推出着裝令,要求無份落場的球員,必須穿着西裝觀戰,避免黑人最愛的Hip-hop鬆衫寬褲大行其道,曾經有球員穿起「我吸呼不了」的標語抗議,但最終不了了之。

今季,聯盟開放籃球鞋的政策,允許球員穿上各適其適的戰鞋登場,以便日後拉攏更多廣告,怎料Kanye West的「閃鞋」一出,馬上被當權者封殺。JR史密夫今年總決賽的腦殘行為,備受世人恥笑,但壞孩子「大智若愚」,大膽地觸碰聯盟的紅線,帶領我們一起反思深層次的嚴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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