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
加拿大早於1969年通過無條件墮胎法,任何成年婦女提出墮胎即可獲接受而不必提供理由,落實到省時,有程度不同的小差異。但是,直到現在,仍有人反對墮胎,且規模相當大,不知者以為加拿大人正在為墮胎合法的立法在爭持中。
「墮胎」(abortion)是個厭惡性字眼,雙方行動者都另有好聽的詞語,主張不干預墮胎的一方、主張當事人自願選擇要不要終止懷孕者,為pro-choice,反對墮胎者稱作pro-life。見字知「派」,主張要否墮胎由當事人自決者,是老左自由派,主張保留生命者,是老右福音派。
半世紀以來,這兩派的活動家不知有過多少示威抗議活動,加拿大有「尊重個人與守法」的傳統與風氣,這事既已成法,即受法律認許與保護,再反對已無效,那麼就由得反對者反對好了,他們已不能改變現實,何必反反對。
兩派人年中一定有幾次相遇,大學是最常用的場地,今年的第一回合不是發生在大學,與事者則如常以大學生為主。
傳總理府有命下達至一些政府具影響力的機構,要求他們在甄選實習生時,入選者須為pro-choice,政府對該些提供實習崗位的機構,作出一定的津貼,想得到津貼,便都接受政府的要求。消息傳出的後果必然是pro-life派出來示威,他們認為這是政府以利誘手段禁制表達自由。對立幾十年,那裏有對錯是非。於是做民調:
51%認為政府的要求不當;27%認為政府做法正確。
反對墮胎的人比同意墮胎的人多成倍,可否判斷加拿大是個「右」的國家?不。
這次所問只就政府以津貼來逼機構就範為不當,而不是問對墮胎的立場。墮胎合法就是合法,還是反,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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