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
「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發表此等偉論的仁兄名叫梁振英,不再是區區一個特區首長了,現已貴為全國政協副主席,聽在耳裏少不免產生雞皮疙瘩的驚慄感覺,萬一國家機器下達格殺令,怎麼辦?打九九九報警要求差人叔叔或者佗槍師姐提供人身保護有用嗎?
梁氏偉論乍聽很恐怖,稍一思索又似乎十分有道理,畢竟但凡戰爭必定以國家名義出動飛機大炮,滿手鮮血殺人如麻的傢伙不是罪犯,反而是可歌可泣的大英雄,只要沒有一不小心為國捐軀,消滅敵人之後封侯拜相並非難事。此之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可是嘛,再三思索下去,不對啊不對,梁氏偉論存在着一個極大漏洞,如果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怎樣解釋有些國家元首被控以「危害人類罪」,押上法庭受審,部分罪名成立判處監禁甚至死刑?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毫無疑問以國家名義殺人,可是仍然被該國法庭判絞刑處死,他泉下有知假如聽得懂梁氏偉論,說不定要踢棺材板抗議。至於有「巴爾幹屠夫」之稱的塞爾維亞前總統米洛舍維奇,更加被捉去海牙國際法庭受審,控罪包括種族清洗等等,儘管未等到判決此君已病死,但他在獄中囚禁了幾年,好好歹歹算是戴罪受懲。
不要忘了,華夏兒女最痛恨的日本甲級戰犯、乙級戰犯和丙級戰犯,誰不是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云云,與事實不符。
也許,梁振英必須補充一句,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的大前提是「成王敗寇」,哪個兇巴巴打贏了,哪個殺人無罪,哪個頭耷耷打輸了,麻煩洗乾淨八月十五聽候發落。歷史是勝利者寫的,同樣道理,法庭是掌權者審的。
誰不想以國家名義殺人而被判有罪,誰就不要淪為敗家之犬。鐵血宰相俾斯麥有云:失敗是堅忍的最後考驗,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內。
(編者按:林創成最新著作《嚮往發呆──Major Tom告訴我的97件事》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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