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
最近美國很多媒體都在討論一個女子不被哈佛大學取錄的事。女主角是一個四十五歲黑人女子,她學術成績斐然,在擬報讀的歷史學範疇有出色表現,甚至拿過獎。哈佛大學一個歷史學者極度讚揚她,認為她是「最強申請入學者之一」。
然而,她被拒諸門外。因為二十五年前,她殺死自己四歲兒子,並將他埋屍荒野,屍首到今天仍找不到。她被判五十年監禁,但由於在獄中表現良好,加上努力念書,完成兩個學位,發表過的美國史學研究也得到重視,於是在服刑二十一年後,獲提早釋放。出獄前,她向八間大學遞交博士申請書,包括哈佛。
哈佛最終拒絕她的申請。理由是:她在申請書上,過於淡化自己當年的罪行,只說把兒子獨留在家,導致他死亡。如此輕描淡寫,似乎有欠坦誠。而根據當年案中證人,即她好友作供時憶述,她承認虐打天生不健全的兒子,然後把他獨留家中,隔天回家後,發現兒子已死,便把他埋葬。在她入獄後,曾多次以警方找不到屍體、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只是不成功。加上她多番強調,十四歲時因非自願性行為才導致懷孕,媽媽得知後用板子打她的腹部,之後又被媽媽遺棄,情緒崩潰,才不自覺地把不幸延續,最終害死兒子。
縱然她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也不是虐殺兒子的藉口。不把責任諉過他人,才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而令人疑惑的是,直至她離開監獄的二十一年後,兒子屍體仍未找到,是刻意隱瞞抑或真的記錯埋屍地點?
在得知哈佛大學不取錄她後,她不以為然,說「我已經從世上最嚴苛的學校畢業」。能看得如此透徹,她也應該清楚,要改過自新,可以在任何地方,不一定在哈佛。人人都值得有重生機會,若然真心知錯。而那些叫得聲嘶力竭的人,是為她抱不平還是偽善,自己有沒有雙重標準,也只有他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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