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
既是茶餐廳常客,早已習慣了茶餐廳的最低消費規定。
基本上,最低消費金額,跟一杯熱飲的價錢差不多,還是可以接受。香港租金貴,店裏面每一個座位,若平均除以租金,都像鑲了金的龍椅一樣,珍貴非常。
但一直對於最低消費存有疑問。舉例說,如果寫明「每人最低消費二十元」,兩人坐下,其中一人點了一份四十五元的常餐,已超過了每人二十元的規限,另外一人可否不點任何東西?
原來,很多茶餐廳的答案都是「不可以」。「每人最低消費二十元」,跟「人均消費二十元」不同,所以每位客人都要點東西。侍應哥哥說,如果胃口小,連飲品都想分來喝,就不要點餐。提議「散叫」食物,再加一杯飲品,那麼兩個人都點了東西,符合要求,又不必勉強再點額外的,造成浪費。
生意難做,顧客應該體諒店主要盡力維持業務的難處。不過最近聽好友說,某天她去上環一間茶餐廳吃午飯,一對老人家和一個中年女子在她旁邊坐下,三個人點了兩份午餐,老闆娘要求他們至少多點一杯飲品,因為有最低消費。老伯伯解釋他喝多了水要經常找廁所,在街上很不方便,老闆娘就表明他要付最低消費金額。最後,那對老人家和中年女子決定到別家光顧。當他們站起來準備離去時,老闆娘卻以很惡劣的態度嘲諷道:「對啦!連最低消費都付不起,不如去公園坐啦!」好友本來每星期都光顧那間茶餐廳一兩次,但自那天之後,她把它列入黑名單。她說餐廳有權收錢,但人家也有選擇權,不必如此惡言相向。
據說茶餐廳設立最低消費,是源於很多「小姐」和「馬伕」在茶餐廳等生意(也有說是中學生放學後喜歡在那裏聚集、做功課),點一兩杯飲品,四五人坐上半天。若然是這個緣故,除了最低消費,應該還須規定用餐時限,否則問題也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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