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
「生命倫理」包含了什麼?我試過給朋友最短的回答是,大約三分二是關於醫學倫理,例如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大約三分一是關於科研倫理,例如胚胎幹細胞研究。
但也有人說,生命倫理的議題歸根結柢幾乎全是新科技(包括醫療科技)所引起的。例如:1978年7月25日出生的Louise Joy Brown,她是全世界也是全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試管嬰兒(其實只是在試管受精再把胚胎植入母親子宮),就是人工生殖科技突破的結晶。
再看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你可以說,這基本上是關乎「生命自主權」,怎樣才可以合情合理地決定自己的生命甚至是其他人生命去或留?但若以科技為出發點,也可以說,心肺復甦術只是延續病人生命的治療干預手段之一,根本問題是如何恰當地使用日新月異的醫學科技?
死亡自主權
生命倫理有一個大題目是「安樂死」。這個議題常常與病人自主拒絕延續生命的治療互相混淆,以為「死的自主權」與「生命自主權」是一個銅幣的兩面。其實無論在法律或道德上兩者也是不同的課題。但兩者有一方面是相連的:延續病人生命的干預手段日新月異,醫學科技層出不窮,因而有「難得好死」的困擾。
不少人相信新科技基本上是裨益人類的, 認為很多所謂倫理爭議,只要假以時日大眾就會適應,習慣了便沒問題,避孕丸是常被引用的例子。我看這可能是想得有些太簡單和天真。不錯,公眾的關注可能隨時日而飄移和消退,但是複雜問題未經好好思考和處理,總是會「還魂」的(Come back to haunt)。
關乎生命的複雜倫理問題未必會像Potter想的那樣,靠新思維範式從根本去全面解決,反而在小範圍耐心地逐一梳理更有可能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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