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
若非真的感到不合理、不公平、 不受尊重,誰會事無大小都投訴?
或者有的。上星期報章報道,一個王姓女子,一年之內投訴美心集團三十次,而一個有相同譯名的女子,也曾於兩個月內投訴惠康十五次,不管是否同一人,都堪稱「投訴王」。根據《蘋果日報》資料,該名王姓女子投訴的內容,包括杯有黑點、壽司飯糰上有毛狀異物、吃早餐時不能把煎腸改為烚腸、西餅店蛋糕上的忌廉不夠平等等。總之,事無大小,都有可能觸動她的神經。
又或者,正如加拿大貴湖大學心理學榮譽教授Hank Davis在《今日心理學》中指出,投訴本身有一定作用和價值,起碼,它會帶來一定的「樂趣」。這種樂趣,並非來自「令別人難受」,而是投訴人通常會有一種「權力於我手」的高高在上感覺,對於大部分人來說,能偶然享受少有的權威,實在難以抗拒。另外,面對一些觸怒我們,但我們不能對他做些什麼的「衰人」,唯一可以令我們感到稍為舒暢的方法,就是投訴他。如果在投訴後,能得到一些有類似經歷的人支持甚至聯手聲討,也許,真能改變什麼。
至於那個王姓女子,被質疑為什麼不斷投訴,卻又繼續光顧,這一點也許可以商榷。加拿大亞伯特大學市場學系的研究曾經指出,愈是對一個品牌忠誠的顧客,愈容易因為該品牌令他失望而產生更大的負面反應。因為他自問投放了很多的感情,一旦覺得付出與回報不符,便會經歷猶如被愛人欺騙的失戀般痛楚。所以,這一類感情豐富的顧客,反而比其他不忠誠的顧客更難纏,因為他們確信自己所做的,是為這個品牌好。而在失望、投訴之後,還會不會繼續光顧,則視乎他對該品牌的感情依附有多強烈。當然,如果投訴成了癮,就跟忠誠與否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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