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據報道,有位男士因不滿夜店搞「Ladies' Night」,男顧客嘅入場費貴過女顧客,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稟告夜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被告沒有答辯,亦沒有出庭;法官於是直接判男顧客勝訴,被告需就他的「情感傷害」作出賠償。
這個判決引起滿城風雨,可算是talk of the town。不過,怎也沒料到今天和一班親友到「上海總會」晚飯時,一向屬「沉默是金」類的「伍伯伯」和「靚靚」也要就此判決「講幾句」!
70多歲的「伍伯伯」說:「真係激死,本來係屋企樓下間茶餐廳食早餐,70歲以上半價。老闆睇完新聞之後,話驚俾啲未夠70歲嘅人告佢年齡歧視,以後一律收全價!」
天生皮膚「剝殼雞蛋」一樣的model「靚靚」也忍不住加句口說:「女神,公司一向好重用我,成日派護膚品牌job俾我。班皮膚粗糙嘅女同事已經好葡萄,怕唔怕佢哋告公司以貌取人,歧視醜女?」
聽罷,覺得有點啼笑皆非!
我笑一笑答:「今次ladies night引起嘅爭議係按《性別歧視條例》而作出。根據條例,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性騷擾都屬違法。
「喺香港,有關性別歧視最為人所知嘅案件必數打到去終審法院嘅『律政司司長訴陳華』一案。據案情,原告人係鄉村非原居村民,根據該村嘅村代表選舉安排,如非原居女性村民嫁俾原居男村民就會享有投票權,但如果一名非原居男村民娶原居女村民,非原居男村民則無投票權利。法庭裁定,如此安排係性別歧視。
「另一單出名嘅sex discrimination案係『Tsang Helen訴國泰航空公司』。案情顯示原告人係空姐。根據當時Cathay嘅退休政策,空姐40歲退休,而空中少爺就55歲先退休。原告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告Cathay。
「雖然原告人喺《性別歧視條例》生效前獲被告人聘用,但法庭裁定,《性別歧視條例》應適用於原告人嘅employment,因為喺《性別歧視條例》生效嘅時候,原告人仍然係打緊被告人嘅工。
「法庭裁定男性機艙服務員呢方面嘅待遇遠優於原告人,而造成這個差別嘅唯一原因就係性別,因此判原告人勝訴。
「不過,現時香港針對歧視嘅法例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所以,伍伯伯,你可以話俾老闆聽可以繼續老人優惠;因為現時無法例禁止佢咁做。
「至於『靚靚』,拍skin care廣告搵個皮膚滑溜啲嘅做生招牌都合情合理、無可厚非啦!所以,除非上司係因為剛才講嘅幾種歧視而唔派skin care job俾其他models,否則都唔使咁擔心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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