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
我曾在這個專欄寫過〈重操故業〉一文,提到「我這輩子最窮的時候,是我辭掉工作轉做全職作家大約一年之後。那一年裏,我的收入只有寫專欄的稿費和我第一本書《蘭開夏道》的作者版稅,全部加起來每月僅數千元,而且我還把這本書全部作者版稅捐給無國界醫生。那時一直在花以前打工的積蓄,直到大約十個月後,我發現下個月不夠錢交租。」於是我兼職教琴來賺取生活費。
去教夜校
其實當時除了教琴,我還教了夜校。有朋友問:「吓,現在還有夜校?」很多人以為「夜校」只存在於《玻璃之城》那個年代,舒淇讀HKU時為了儲錢打IDD給黎明而去教夜校。
但其實香港今天的夜校比想像中多,它們就像細小而陳舊的雲吞麵檔那樣瑟縮於最不顯眼的角落,被社會遺忘,很多都開設在舊樓。
那時我教的夜校樓下是「純粹租房」,常常有男人問我「幾錢」。我父母知道後大驚,命我立即停止上班。「你沒錢就不要給我家用呀。」媽這樣說。
難過登天
但我對「家用」這東西頗為執着,也許我在這方面的想法有點old school,但總覺得這不是單純錢的問題,而是對父母的尊重。是我自己選擇辭掉日間的工作去做全職作家,沒有人欠我的,沒錢就自己想辦法。
當初教夜校是為了幫補生計,但我從未想過我會從那次經歷學到這麼多。第一天走進課室,十個人眼碌碌望着我,包括一個在酒樓做清潔的大媽,我給她起了英文名字叫Charlotte。一個是搬運工人荃哥,他讓我們看他背上的老虎紋身。一個是在樓下上班的鳳姐,還有一個小巴司機,樣子八成像林雪。
他們大部分連26個字母也不懂,課程卻規定在三個月內讓他們能寫一篇四百字的文章,難過人類上太空,事實卻是人類的而且確上了太空啊。
單是死記那26個字母已難過登天,還有一連串的文法和生字,他們竟然大部分人都真的做到。最厲害是那位像林雪的小巴司機,他不停講粗口,不是罵我,是忟憎自己怎麼學來學去學不好。
感覺好正
我每教一個字他都很用心地反覆誦念,不斷用拳頭敲自己腦袋,抄下詳盡的筆記,回家拚命溫習。搬運工人荃哥要我介紹適合他程度的英文書,Charlotte寫一大疊生字卡,所有人都很努力。
在「轟隆隆」的冷氣機聲下,我們擠在細小的課室專心誦念英文生字。「林雪」因為太着力去記而滿頭大汗,荃哥說那支筆重過他早上搬的那張梳化但仍咬牙切齒地抄筆記,我突然闔上課本,頓了片刻,問:「你們為什麼要來學英文?」
說真的,沒有人會怪責一個小巴司機不懂英語,做搬運也沒有需要識英文。「林雪」擦擦額頭的汗說:「我有個孫仔,我想給他做個榜樣。」在樓下上班的鳳姐說:「我想轉行。」荃哥聳聳肩道:「冇咩原因,我覺得由唔識到識,感覺好正。」
我忍不住有點眼濕濕。這班人真是有型到了極點。一個人如果活着沒有什麼追求,人生會很乏味,但那所要追求的其實可以很簡單。
我也從未試過做一份工如此受到尊重。我不知道「林雪」揸小巴的時候是否那麼彬彬有禮,但他每次看見我都會很認真地喚我「老師」。
他們會輪流負責在上課前給我去便利店買飲品,我眼濕濕的那一次他們全班擁上來遞紙巾。下課後他們擔心我的安全,堅持護送我去搭車……各位同學,我很想念你們啊!
撰文:王迪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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