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
面對「山重水複疑無路」的焦慮,不少民營企業和個體商戶,期盼「柳暗花明又一村」。
官方出台民企31條(下稱「31條」),引起各界關注。有民企大亨喝采,也有人擔心政策「空轉」難「落地」,持觀望取態。
民企的角色舉足輕重,與經濟的復甦、發展和社會穩定息息相關。疫情後經濟仍下行,「31條」急出台關乎救就業。
本文述評「31條」大輪廓、針對性,分析出台的背景,涉及私有財產權與人身自由。
民企角色重 56789
「31條」是7月19日公布的政策文件,全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因有31條政策說明而俗稱為「31條」。
民營經濟是有別於國有(國營)經濟、集體經濟的類型,含民營企業、個體商戶、港澳台和外商企業、混合型企業【表,1項】。至2022年底,民企約5000萬個,個體商戶約1.1億個,90%是中小微型。
民企的「經濟貢獻率」,被歸納為「56789」:稅收的50%,GDP的60%,技術創新成果的70%,城鎮就業的80%,企業總數的90%。
「31條」的要旨,是改善民企營商環境,保護民企產業權益和企業家權益,並且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政策的陳述分為8大項【表,3項】。着墨較多的,是改善營商環境。在第2項「發展環境」中,稱「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生機活力」。
溫家寶36條 放寬准入制
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正是民企和個體商戶的願景。他們過去有過這種願景,官方的紅頭文件也有過的「許願」,但仍是空中樓閣。
在「31條」之前,國務院發布過兩份紅頭文件【表,2項】。一是2005年3月發布的「前36條」,全名是《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二是2010年5月發布的「後36條」,全名是《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這兩個對民企政策比較寬鬆的文件,由當時的總理溫家寶(2003.3—2013.3在任)簽發。文件的要旨,是放寬民企的市場准入門檻,讓民企與國企在有序中平等競爭和共同發展。
「前36條」重申「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它對民企的定位是,「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
它闡述了「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2—8條),着墨於放寬民企的市場准入門檻。提到允許民企「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開放電力、電訊、鐵路基建、石油和軍工企業的一些領域(原國企獨佔的領域);也提到對民企權益的保障。
是讓步政策 面對障礙大
相對於門戶封鎖,「前36條」是對民企的讓步政策。讓民企在較寬鬆的營商環境下生存和發展,以提升整體的生產力、GDP增長的動力,利於緩解就業的壓力。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簡稱共運史),讓步政策往往是權宜之計。在蘇俄/蘇聯的初期,列寧(1870—1924)最初實行戰時共產主義政策(1917—1921),後因生產力落後、糧食和商品短缺,不得不改行新經濟政策(1921—1924),允許小範圍的資本主義經營模式,改強制的糧食徵調制為餘糧收集制。
這些讓步政策都是短期的。「前36條」發布時未必預料是短期的,但落實的障礙極大,對民企市場准入的放寬行不通。地方的強人、紅二代,抵制放寬准入。
後來,發生薄熙來在重慶的「唱紅打黑」(2008前後),並以打黑之名凍結、沒收民企財產,形成恐怖氣氛。
2010年,國務院下達「後36條」,意在扶助民企「再出發」,在生存和發展中提供、拓展就業空間。但是,落實的難度甚大,民企不易獲得實惠,所謂平等待遇也流於空談。
北京媒體的一篇評論,提到2018年有人喊「民營經濟應離場」的「奇談怪論」……「常把資本、剝削掛在嘴邊,故意拉仇恨,抹黑民營經濟,製造社會對立和恐慌情緒」。(《新京報》2023.7.20)
針對性規範 慎凍結財產
「31條」的出台,在瘟疫肆虐多年、封閉式社會管理解除之後,經濟下行之勢正在扭轉而動力或有不足,正需要梳理民企政策,激活就業動力。
對民企的政策取向,是有現實的針對性,即針對市場准入壁壘、地方保護主義、民企權益保障力不足,提出改善辦法。其中,對地方當局採取強制手段凍結資產、拖欠款項、損害民企權益的弊端着墨不少。
例如第2條,提到「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主義、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
再如第10條,對於民企和企業家權益的規定:「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避免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
這些規定,關乎民企和企業家的財產、人身安全,涉及基本人權保障,是「31條」特別令人注視之處。如果能具體細化,並且有效貫徹,形成有效的法、規約束,依法保障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人身自由,自可改善營商環境。
三馬車疲乏 內外需求弱
「31條」的出台,有錯綜複雜的因素。經濟下行之勢未扭轉,「三馬車」的動力疲弱,是重要因素之一。
國民經濟的全面復甦、GDP的增長,有賴「三馬車」的拉力。瘟疫肆虐以來,固定資產投資缺乏公共財政的擴大支撐,私人投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衰退,難再以資本投入、基建擴充上馬,拉動GDP的高增長;內部消費需求仍不足,外貿減弱又突顯外部需求的下降,內外需求都乏力。
官方近兩年的統計數據,反映了上述趨勢。2022年,固定資產投資增4.9%,其中民間投資只增0.9%;外商直接投資新設企業降19.2%,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降0.2%,旅客運輸總量降32.7%。
2023年上半年,民間投資降0.2%,房地產開發投資減7.9%;6月份,外貿降6%,其中出口減8.3%,進口降2.7%(國統局7.17公布)。
失業率很高 法治保障弱
「31條」出台的第二個重要因素,是失業率甚高,年輕人的就業難度極大。16至24歲的失業率,今年6月是21.3%。據北大經濟學者一個團隊的調查研究,2022年的實際失業率已超過46%(財新網2023.7.17)。
「31條」出台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民企與國企的糾結、地方官與民企老闆的糾結難以緩解,法治保障脆弱。一些地方官以行政、刑事強制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查扣、凍結、罰沒財產,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令民企缺乏安全感,激化了「走資潮」。
北京著名經濟學家華生,早就提到有些民企「不能用嘴說話,就用腳跑路」;也提到「常常失聯,誰也不知道人去了哪裏……這不是人為製造緊張氣氛嗎?」(胡耀邦史料訊息網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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