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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

胡恩威

公務員學院vs工程「精英學院」

2018年發展局聘請國際顧問公司,參考海外的經驗研究成立專門培訓負責主要工程項目的本地官員學院。顧問報告指出,香港有需要成立類似英國政府Infrastructure and Projects Authority所舉辦的Major Projects Leadership Academy,專責提供高級領導人才的專業培訓。

發展局委託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招標,以聘請合資格的專業機構進行合作。2019年,精英學院正式成立,學院首三年的運作經費約4000萬元。學院的「主要項目領導計劃」課程,由英國牛津大學Saïd Business School設計和推行,旨在培訓主要工程的官員,提升工程項目的整體表現和成本效益。由2019年起的3年間,約150名工程相關的公務員接受學院的培訓課程。

新加坡公共工程專業先進

除了這間精英學院,公務員事務局亦在2021年設立「公務員學院」,目標是為公務員提供各種培訓課程和活動、加強領導才能、加深公務員對國家發展、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等的認識。但公務員學院是偏向「搞活動」模式,並非像新加坡設有一間非常高規格的公共服務學院(Civil Service College),提供公務員的專業化精英培訓;加上香港公務員政務官「三年一調」的工作調遷模式,公務員政務官是否願意在某一專業範疇內鑽研?而這所公務員學院和精英學院又有什麼關係?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轄下有一個「效率促進辦公室」,根據效率促進辦公室的網頁(https://www.effo.gov.hk/tc/index.html),該部門透過推動及促進變革,改進公共服務及其管理,並會為政府部門提供顧問服務,加強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成效。政府除了效率促進辦公室外,再增設一間精英學院,針對公共工程管理的訓練。精英學院的重點應該放在公務工程設計上?招標程序?前期研究?還是工程監管身上?過去多年香港多次出現工程超支事件,幾多項是因為工程管理失誤而導致?有沒有研究個案可進行分析?香港有那麼多間世界級的大學,是否應該參與研究一下超支問題的成因?香港各家大學是否有責任,主動去協助政府解決超支的問題?而不只是派官員遠赴英國牛津大學上堂呢?

那150名政府官員修讀完精英學院的課程之後,有沒有就目前的工程制度提出改革建議呢?立法會有否監管投放在學院的4000萬元經費是否用得其所?受訓的官員們能夠為香港的公共工程減省多少費用?目前的招標模式並沒有任何改革、公共工程費用也沒有相應降低。香港政府現在的建築物條例、工程管理、招標模式等都非常落後。現在世界的招標趨勢是「議價模式」,向全世界的承建商進行格價,就不同類型的工程評估出合理價格。但香港的招標模式仍停留在九十年代的「價低者得」招標模式,合約條款令到就算工程超支,承建商也毋須負上責任。

官員們為何仍然聘用那兩三家英美顧問公司做前期研究?為何不跟鄰近地區進行研究和比較?香港地產發展蓬勃,地產商都擁有自己的建築公司,私人發展商如何做工程管理呢?外地的工程管理又如何進行?為什麼內地的建築成本會比香港低?官員們有沒有做研究去探討呢?

舉例,新加坡的公共工程做得比香港成功,由前期研究、招標、施工、成本控制等各方面,都比香港專業化和先進。新加坡官員要親自動手和顧問一起進行前期研究,例如新加坡樟宜機場的工程,是新加坡政府用「議價模式」和承建商一起發展不同項目,官員們會直接參與工程。反觀香港政府採用官員們認為最省時方便的方法,就是直接聘請外國顧問,並且把官員們的責任外判到顧問公司身上。在當今國際競爭劇烈環境之下,這種「方便」的方法仍然行得通嗎?你看看新加坡,邀請外國顧問公司是需要和政府及學術團體一起合作,甚至乎要和當地技術公司合作,達至知識轉移。

香港公共工程的運作主要由8個部門主導,各部門的公務員人數加起來接近1.8萬名,如此充裕的公務員人數,為何仍把研究工作外判給顧問公司,研究報告完成之後,工程估價也是交給國際測量公司去負責。那麼這班官員實際負責什麼工作呢?是負責招標程序?還是批閱顧問報告?他們的實際功能是什麼?似乎沒有實際答案。

招標制度落後應參考世界

而超支問題對香港整體的公共工程發展有很大的阻礙。若果公共工程制度沒有進行大改革和重組,「明日大嶼」和「北部都會區發展」等超大型工程又如何能達至最佳的有成本效益?官員們拿着顧問公司做「擋箭牌」,當工程出現超支,官員們便把責任推卸到顧問公司身上。

政府不斷在社交媒體發放舉辦研討會、諮詢會等新聞消息,但每次開完這些研討會之後,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改革建議或行動呢?立法會議員有否跟進,要求政府清楚交代呢?一所精英學院,一年課程,能否提供足夠訓練,加強官員的專業化?令他們對國際最新工程模式的發展有更多理解,建立他們在公共工程招標的各種專業技能?還是工程制度應該進行結構性的改革?在工程監督、財務管理,成本控制上有一個更科學化的指標和做法,才是問題的癥結。

另一方面,財政司和庫務局在審批工程的撥款時,有沒有先做好功課,研究全世界現時招標制度的運作?這是一個頂層設計的財政問題,特首應該直接參與其中。

如果「明日大嶼」工程又弄出一個爛攤子出來,製造一個「財政黑洞」,難道又要請中央來「收拾手尾」和善後嗎?耗盡8000億元公帑後,繼續超支,應該向誰問責?所以這並不只發展局的問題,而是屬於整個特區政府的管治效率問題,需要用高層次的方法去處理。現時超支問題嚴重,立法會議員在批核撥款時,似乎沒有足夠時間去研究當中細節隱藏的問題,變成一個惡性循環。如果公共工程制度不改革,未來20年的基建費用,將會是特區政府的一個極大財政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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