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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

何喜華

在職貧窮人口增 調升工資保基層

最低工資委員會早前就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5月31日)。本港遲至2011年5月1日才開始實施法定最低工資,並每兩年進行檢討,多年來一直處於極低水平(目前為每小時37.5元),且2021年續凍結不變,導致2019年至今逾3年未有調整,升幅明顯趕不上通脹和消費物價指數增幅,工資購買力出現倒退!勞工階層既無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胼手胝足過活亦朝不保夕,更遑論提升生活質素;可見工資制度改革刻不容緩,不能一拖再拖。

貧窮問題是本港多年來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在職貧窮持續嚴峻,反映最低工資水平未能有效保障基層勞工及家庭的生活,勞工長期處於在職貧窮困境,無從透過自身力量改善生活質素,工資制度失效並亟待改革。當局除要檢討最低工資水平外,亦要撥亂反正,改革法定最低工資調整機制。事實上,中央政府已多次提出社會需走向「共同富裕」,最低工資制度的設立,正好說明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亦必須要照顧勞動者並提供合理的回報,讓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勞動者工資,維持合理的購買力,從而改善生活質素。

加幅落後市場

過去十多年勞動人口的貧窮狀況呈惡化跡象。根據《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2020年有從事經濟活動的在職貧窮住戶上升至23.8萬戶,當中在職貧窮人口逾80.5萬,在職貧窮住戶數目和人數均為過去12年來新高;以2020年全港貧窮人口(政策介入前)的165.3萬計算,每兩位貧窮人口中,便有一位屬於在職貧窮家庭,反映勞動者工資嚴重不足,是導致本港貧窮情況惡化一重要原因【表1】。

本港自2011年5月1日開始實行法定最低工資,並調整數次至目前水平,惟最低工資未能追上生活費、租金的加幅,基層勞工辛勞工作,工資仍未足以餬口。參考同期基本通脹率(扣除政府自2007年推行的一次性紓困措施效應後的通脹率)的轉變,幅度介乎4.3%至10%,10年來(2011至2020年)累升三成(33.1%),同期最低工資增幅亦逾三成(30.3%),惟由於最低工資基數甚低,原有水平本已不足應付基本生活開支,因此,就算增幅看似與基本通脹率相若,最終亦未能應付實際生活開支【表2】。

另一方面,自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實施後,過去10年(2011年至2021年)累計升幅僅33.9%,惟同期名義工資指數已由2011年12月的178.3元,上揚至2021年12月的251元,增幅高達40.8%,反映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跟不上整體勞動市場的工資增長水平,實在是大落後!低薪工友如何能跟隨整體勞工待遇改善生活水平?

購買力大倒退

更重要的是,法定最低工資自2011年正式實施(並以2010年的物價為基準),直至2022年4月,過去12年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升幅多達38.9%,同期最低時薪水平只由2011年的28元,上調至37.5元,若扣除物價升幅,相應購買力竟然跌至僅27元!較最低工資實施首年的28元還要低!這正好說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根本無法維持原有購買力;法定最低工資原有水平已不合理,12年後購買力更呈倒退,遑論提升勞動者及其他家人的生活質素【表3】!

事實上,2019年至今最低工資水平維持不變,導致其後4年勞工仍面對通脹飆升而工資調整滯後的問題。在職貧窮家庭的在職人士大多要獨力肩負家計,家庭人數愈多,代表着要供養的家庭成員愈多,因此要面對的貧窮風險愈大,當中尤其以有兒童及新移民的非綜援在職貧窮住戶為甚。

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本應是為保障勞工在付出勞動力後,能獲得合理回報,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然而,本港法定最低工資成立之初(2009年)便未有從此基礎制定。以目前每小時37.5元為例,全職勞工(工作26日,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薪金亦僅為7800元。統計資料顯示,本港仍有14300名(2021年5月至6月)低薪工人,每小時薪金只達最低時薪水平(37.5元),主要從事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零售和餐飲服務業。

參考2019/20年度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以1人住戶為例,住戶每月開支中位數亦要16000元,若以整體住戶而言,住戶每月開支中位數為24900元,反映目前最低工資水平根本未能應付2022年當下在本港生活的基本開支。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根本欠缺維持勞工基本生活開支的視角,實在形同虛設!倘若當局決定上調工資水平至每小時44元,已經可讓低薪行業的僱員受惠人數增加20多萬至24.1萬人,佔該行業僱員百分比不足一成(8.5%),涉及對低薪行業的額外薪金開支亦不足20億元(19.38億元)。

參考職津限額

至於協助在職貧窮家庭方面,目前政府主要透過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為在職貧窮家庭提供現金支援;以一人住戶為例,每月收入低於10100元可獲取全額住戶入息上限(即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一半)。假設是全職僱員,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49元;若計入未來一年物價升幅和通脹因素,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為每小時50元。若參考全港一人住戶人數的開支,中位數為16000元,建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約為住戶每月開支中位數的六成(16000 x 63.8%)。若要達致減貧、防貧的效果,最低工資的水平更應參考不低於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申領3/4額津貼的入息限額(即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六成以下,一人住戶為12100元)。

既然政府現行政策亦承認需要為上述在職勞工提供一定經濟支援,應透過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履行此責任,全職僱員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進一步上調至每小時58元。長遠而言,當局應訂立客觀程式,計算基本生活開支金額,從而訂定最低工資水平。

最低工資檢討未有前瞻性地預估未來消費物價和經濟發展等情況作調整的基礎,加上工資水平兩年一檢,頻密程度太低,往往滯後於物價升幅,物價在上漲了兩年後,最低工資水平才有限度地「追落後」,打工仔女被迫以較低工資水平承受已上揚的物價,令勞動者工資水平持續低於生活開支所需,造成嚴重不公,令工資水平持續滯後實際生活開支。

此外,現行機制主要交由政府委任加入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勞資雙方代表舉行會議,表面說是考慮了一籃子因素,實際上卻是閉門造車,決定工資水平箇中原因不明,與勞工出現極大落差,公眾亦無從監察、掌握及了解委員會因何考慮而作決定。此外,現行檢討參考的指標亦未有評估本港貧窮狀況和在職貧窮人口的發展趨勢;委員會沒有從扶貧視角檢視最低工資水平,亦無引入「貧窮影響評估機制」,檢視在不同法定工資水平下,對減少貧窮人口的效果,例如不同工資水平下,對減低貧窮兒童人口和兒童貧窮率乃至改善跨代貧窮的效益。

應提高至50元

合理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既能維持勞工積極就業的動力,同時亦是在法律制度上肯定了勞動者的貢獻,維護了勞動者的尊嚴。完善法定最低工資調整機制,能從制度上鞏固勞工最基本的勞工權益。目前本港法定最低工資金額低至極不合理水平,無法有效發揮維持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功能,工資水平調整機制更是千瘡百孔形同虛設。

當局應參考從事經濟活動的一人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一半水平,立即將法定最低工資上調至不少於每小時50元,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計算及調整機制,並就各項調整因素訂立相應權重,以求客觀及科學地調整最低工資,同時檢視不同工資水平對減少貧窮人口(尤其是在職貧窮人口)和降低貧窮率(特別是政策介入前)的影響。檢討周期方面,法定最低工資應由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並採取預測性的方式,估算未來市場消費物價的變化,避免出現最法工資水平滯後於檢討期的問題。長遠來說,當局應訂立全港基本生活開支水平的標準,並研究引入「生活工資」概念,確保全職僱員能照顧自身及一名家庭成員的每月基本生活開支。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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