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10天前開會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接着到昨天再召開3天會議。為香港立法維護國安已定為重要和緊迫任務,諮詢、審議等程序都加快,及早交付表決頒行。
要盡快完成立法,因為這既關乎長遠的制度建設,也為應付當前實際需要︰香港維護國安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不足的問題,有人比喻如堤壩出現蟻穴,非及時堵塞不可。
立法的目的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給市民加強安全保障,而無損自由權利。法律是否訂立得好,歸根究柢要看實施效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拖延國安立法久矣,危機經已顯露,再爭論下去只會增加風險。盡早訂立頒行,可在實施中檢驗效果。
一年來「黑暴」表明,要保護廣大市民權益,就必須懲治犯罪。港區國安法案禁止和懲處四類犯罪︰ 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近年確實存在這些犯罪活動,雖然一些人彷彿視而不見。社會要恢復秩序,一定要依法治罪。
法案同時訂明維護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權利。這些已在香港《基本法》裏載列,如今在維護國安工作中重申。
守護法律的力量在於市民大眾。法律草案裏說︰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又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香港居民中的大多數中國人對國家有共同義務,這是從法理上作說明。至於每人是否都具自覺,當視乎國民意識的強弱,非憑一項立法能夠迅速改變。一部分市民國民意識薄弱,甚至有不認同國民身份的。依法案文本後一句話,他們也如外籍居民一樣有守法責任。
法案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基本法》裏對最高級官員等人訂明宣誓効忠的要求。現在新法案把規定擴闊至所有參選和就任公職者。加入香港建制,成為「一國兩制」政治架構組成人員,自然應該有所認同。
法案文本規定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活動。香港將依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在港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安形勢,規劃工作和制定政策;推進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鑑於長期以來存在缺失,及當前面對的嚴峻情勢,香港國安委任務將十分繁重。
國安工作包括維護政治安全。一段時間以來,本地危害國安的罪行是在捍衞自由權利的幌子下進行,例如鼓吹「港獨」被說成是言論自由。依據新立法,區分自由與犯罪的界線,防範治安問題蛻變為國安風險,制止以「民主」幌子顛覆國家政權,及時作出研判和採取行動,無疑是港國安委的緊迫任務。
內地官媒認為「國安立法是香港變亂為治的轉機」。市民寄予厚望。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暑期閱讀計劃「指定書單」應取消 |
上一篇: | 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有何深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