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投訴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誤導觀眾,惹起各種反應,社會再次討論港台的定位問題,這筆糊塗賬,拖拖拉拉35年,由《聯合聲明》到今日政治化的環境,似乎要畫上一個句號。
獨立不成 是非日增
1984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確定1997年中國恢復執行香港的主權,英國的政策是盡量減少中國共產政權在香港的影響及資產,並建立一套民主思維,制衡其權力。香港電台作為一個具影響力的媒體,應該變為一股監察力量,監督政府運作。繼續是政府部門,由公務員營運,難以擔當新的角色,因此1985年,鮑偉華法官的一個工作小組建議香港電台獨立,是是非非由此開始。
既然要監察政府,香港電台的編輯方針開始轉變,由政府喉舌進而製作批評政府的節目。其實這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全世界的政治氣候改變,可能是民主思潮,很多政府電台都發生蛻變,連新加坡也不例外,逐一轉化為公營廣播機構,放下政府的面紗,轉而為人民服務。不過,香港電台由於種種原因,主要是回歸時期的中英角力,令他們以同樣身份過渡九七,一晃13年,仍然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電台,然而,批評政府的聲音愈來愈激烈,給人一種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感覺。
獨立不成,轉換說法為公司法,最後定位為公營廣播,可是作為政府部門,有點名不正、言不順,因此在2006年,提出港台獨立21年之後,政府找來一個「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由黃應士任主席,研究香港公營廣播問題。
大家以為委員會將會給予香港電台一個身份,結束多年爭論,可是報告書最後建議成立一個全新的「公共廣播服務公司」,不適宜用現有的香港電台,全面過渡成新公司,看來從此應該了斷多年恩怨,可是最後結果又出乎意料。
因為政府並沒有接納委員會的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公共廣播機構,而在2009年,提出獨立24年之後,公布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的未來路向,決定由香港電台承擔本港公共廣播機構的工作,並繼續保留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的身份和營運模式,並在2010年公布《香港電台約章》規範電台運作,以廣播處長擔任總編輯,編輯自主。
須表達香港人聲音
這是一個荒謬的決定,既是公務員,効忠於政府,受公務員條例約制,又怎能夠從事公營廣播,站在市民一方,罔顧政府立場,而製作節目。期間曾經有政務官出任廣播處長,他的總編輯身份,怎不引起公眾疑慮。
再者,香港電台的製作人員為着避免誤會,愈是走向批評政府的立場,以示無私,這反而無私顯見私,部分節目偏激無理。
發展至今天,35年之後,香港電台的出路是做一個真正的公營廣播機構,脫離政府體制,不再是政府部門,聘請專業廣播人士,為市民提供新聞、娛樂、教育等服務,當然少不了反映民意。
除傳統媒體之外,還要兼顧社群媒體,做好線上線下的節目。經費方面當然維持不變,以公帑支付,提供足夠的資源。
公營廣播最大的壓力是收聽、收視率,因為高質素、非商業式節目往往曲高和寡,這是需要公帑支持的原因。香港電台有一個角色未曾發揮盡致,就是在全世界表達香港人的聲音、中國人的聲音;眾所周知,今日國際間,總是西方媒體的觀點為主流,我們不敢奢望中央台能夠客觀說好中國故事,還望香港電台有所作為。
李子衝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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