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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

王岸然

報復性正義從來符合法治

一般人的思維,從來是簡單地以符合自己價值利益想法就是對的,不符自然是錯,就義正詞嚴地批評指摘。一般人則受制於慣性權威的崇拜,特別是對法治,總以為法官、律師這些法律動物說的就是正義的道理;殊不知這不是科學的,不是學術的,也不是辯證的,也就是違反理性的。法官不錯是有執行正義的責任,這是法治;法官不符公義因而被報復之時,同樣符合正義,也就同樣符合法治。法治是制度,是理念,不是身份。

法治出現了危機,人人都感覺到了。燒法院只是象徵性,出現塗鴉大字辱罵某個法官,也只是象徵性,未到真正報復性行為出現。政府同兩個律師會,相信也包括一眾尊貴法官,眾口一詞,立場一致,都在嚴厲譴責。筆者看來這是專業動物只有慣性沒有反思能力的典型表現。

訟務律師公會批評勇武者火燒法院,大字辱罵法官,是意料中事。法官絕大多數來自所謂大律師行業,其實正稱是訟務律師,一點也不大或高級,都只是讀同一法律學位及專業文憑,不過反智現象是一個公會不單代表行業利益,也代表了何謂法治的價值觀。同一學歷資格的事務律師公會一般只代表懂搵錢的專業,多於法治。會長彭韻僖最近寫下了香港家書加入宣傳法治,其謬誤及誤導比訟務律師公會更不堪入目。

筆者必須承認近來對事務律師的尊敬增加不少,原因不是彭韻僖這類低質素的法治論述,只因那幾十位不辭勞苦的義務律師,他們無償地服務被司法迫害的抗爭者,是人性的光輝,也是真正對法治的尊重,不是只顧利益與金錢。相對而言,彭韻僖只是為港共及不義的高牆發言。在抗爭受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彭某的謬誤明顯得令人莫名其妙,也百分之一百與港共藍絲暴警的謬誤一式一樣,就是只指控勇武者違法,但不說警隊的違法行為。

「互相尊重」是人治居多

大家很簡單地將文章中的「犯法者」改為警隊或藍絲鄉黑,彭韻僖的鴻文絕對是條理分明宣揚法治的好文章。「警察要明白法治的概念是守法」;「政見不同不等於警暴可以合理地犯法(蒙面濫權插贓)」;「政見不同而當眾打人(福建幫、元朗鄉黑),用伏爾泰的名言是惡魔行為。」

彭某叫市民反省,佔中時接受了法庭禁制令,和平散去,今天則蔑視法庭的權威。彭律師是在叫法官們反省不當吧?市民正是因為反省而覺醒了,知道盲目服從不義的禁令是愚蠢及不符法治,所以才會公民抗命,問題出於法官的不公啊!

彭韻僖愈講愈亢奮,也就更令人發笑,她說若人人依從自己的規矩行事,社會無法律可言。說的太好了,是指警隊吧?彭引用英國首相近例,指他為求脫歐嘗試繞過應有程序,被下議院議長堅守法律攔住。筆者搞不清了,港人除了自己起而反抗外,可靠法官港共還是彭律師你去攔住警暴呢?你連訟務律師公會那樣各打五十也辦不到,你只是向受害的市民揮棍子啊!

彭韻僖還說「法治基本概念是守法」,「法治深層次意義為互相尊重」。又犯了張冠李戴的基本謬誤。惡法也是法要遵守只是法家治人的思想;「互相尊重」是人治多於法治,儒家多於法家。如果不怕講多錯多,筆者歡迎彭某再寫文章清清楚楚自己的理念,筆者不如將精神放於為大家補補法治基本常識,這是中學通識及大一法律班有教的,只是法官律師忘記了的比比皆是。

法治代表公義或正義(Justice),是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公平(fairness)。希臘三聖最後一位是亞里士多德,他為正義下了定義,兩千年來所有法學家都只是為這定義補充作註而已,離不開其基本框架。亞氏指正義有三類,分別為報復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又稱矯正正義;分配正義及程序正義。這裏只講報復為何是正義行為。

大家其實知道,只是不覺或誤解了。刑法制度的基礎就是報復,而報復觀念不論中西文化都承認是正義的一部分,可說不能報復就沒有了正義。中國人說的報應,惡有惡報,合理化了所有對犯罪者的懲罰,甚而不文明的刑罰,也視為只是罪有應得。報復性正義只是反映人類的報復本能。今天的國際法,完全承認一國被侵犯時作報復的行為是權利。西方有同樣文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血債血償」,就是基於有報復才有公義。(源於《聖經》)

某法官認為一個示威者掟了個膠水樽就是暴力,就應受7年監禁的刑罰,是代表社會對「暴徒」作懲罰,這就是正義?據知她幾乎不例外地拒絕所有到她座前申請保釋的抗爭者,近乎未審先判加以懲罰,基礎正是以為正義的報復觀念。抗爭者的報復,只是寫大字及放個燒彈,不會傷人,不令人無辜失去自由。請問,這報復算對等嗎?是誰更寬容忍讓?誰更濫用報復失去正義?誰應受譴責!

政府守法才有法治社會

法治的基礎是什麼?法治的基礎是要求政府守法,不是人民守法。某法官及彭韻僖聽過一句名言嗎?"the rule of Law, not men"聽過也不知來自亞里士多德的說話。"Government by Laws is superior to government by men"。這個原則被寫入《美國憲法》之中,法治是要求政府所有權力行使都要於法有據,是指政府要守法才有法治社會。

只有活在人治社會學法不精的某法官及彭律師才會天天只叫市民守法,漠視政府不守法,還大言不慚自詡正義!

法治與公義都只是人人可以評估討論的常識,不是法官律師的專利。今天香港的法治危機,來自執法的不公,也來自負責裁判法律的法官偏執不公,人民經溫和的報復行為只為警醒執迷者,完全符合矯正正義。筆者給予高度正面的評價,只是善良地希望可以撥亂反正,不讓報復性正義需要升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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