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香港與新加坡過去同受英國侵佔,都植入了英國法制。香港回歸祖國時在本地設立了終審法院;新加坡更早亦已自設最高法院上訴庭負責終審。
英國殖民統治期間,新加坡最高職的大法官一直是英國人;到臨近英國撤離,1963年改由華人黃宗仁出任大法官。到1965年新加坡立國,黃續任大法官,維持至1990年,然後由楊邦孝接任。
楊邦孝祖籍廣東,出生於吉隆坡,青年時候到英國劍橋修讀法律,期間與李光耀成為摰友;返馬來西亞後一度在父親的律師事務所工作。他又曾到美國哈佛商學院修讀管理課程,其後轉到銀行任職,並陸續受政府委任在金融、交通等公共機構服務。
依新加坡體制,首席大法官是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楊邦孝以銀行家身份,1989年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一年後,接任首席大法官。
當時,新加坡法庭案件堆積,要花很長時間輪候審訊和判案;司法界長期形成的機構文化和種種陋習,大概毋須向香港讀者多作介紹。
楊邦孝在法律年度開幕第一篇致詞,即宣布廢除新加坡法官長期沿用英式的戴假髮,以及停止英式的誇張稱謂。上任伊始,發出了明確的改革訊號。
如今網站上稱楊邦孝是「新加坡法律改革主導人」。世界銀行2007年出版一本書,專門介紹新加坡司法改革,認為對第三世界國家和地區具有參考價值,因為有效的法制對社會經濟發展關係重大。書的題目是《新加坡的司法主導改革︰架構、策略和教訓》,作者是華列.海達.馬力克。
書中說︰新加坡司法系統公認屬於最有成效和高效率之一;然而先前曾經效率低、方式舊、拖時間、訟費貴,而司法圈子則顯得內向,與世疏離,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成功轉變是在10餘年間的事。書中指出,改變策略是從加強管理着手。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提出了現代化目標,尤其要大力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為此須提高司法水平。在這背景下,從銀行界延聘了楊邦孝。
他上任後,自上而下改革,一方面改善司法組織,擴大下級法庭管轄範圍,督促下級仿效上級嚴格程序;設立機制,把案件按性質和複雜程度分流處理,並增聘短期人手。另一方面提升設施,採用資訊科技建立處理系統,法庭盡量電子化。
來自商界的新領導,引入商界管理辦法︰各層級制訂年度計劃,訂出標準,按時評估表現。例如,法官酬金與表現掛鈎,每次完成聆訊後,限兩個月內寫出判詞,如果超出時限,便扣減年終獎金。
經過改革,審案效率大為提高。僅兩年間,高等法院已清除積壓的2000宗案件。先前,商業訴訟多要花數年完成,後來時間縮減至四分之一,更主要原因是累積的案件不再持續增多。
改革之初有批評聲音,指提升效率會影響公正。不過經歷一段時間以後,司法體制贏得了信任,效率提升受肯定。改革回應了實際需求。
世銀專家總結新加坡司法改革經驗,列出了五條︰一、建立戰略思維和制訂業務計劃;二、強有力的領導和洞察變化的視力;三、以服務對象為本的體制改革;四、知識與科技創新;五、司法改革受助於經濟穩定和政治暢順。
改革給沉悶的司法圈子吹進清新空氣。前提是,新加坡可以從原小圈子之外,引入人才擔任司法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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