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
設想一個國度,當中九成九的國民頭髮都是黑色,剩下的人因為天生緣故,髮色乃是紅色;九成九的人基於髮色的基礎,對其他人實行法律及經濟權益的剝削,包括不承認紅髮人的集結權或國民身份,因為紅色頭髮乃是「非自然」。當紅髮人嘗試改變黑髮人的意見時,黑髮人表示,「剝削是天經地義的」,而紅髮人並無權利強迫黑髮人接受他們。
一個廣告 惹來反彈
紅髮人可能沒有權利行使武力逼黑髮人視他們為國民,黑髮人同時也絕對沒有權利,在一個道德偶然(morally arbitrary)的基礎(髮色)上壓榨紅髮人。紅髮人決定退一步,只要求當權的黑髮人在法律上承認他們的婚姻合法性。這時黑髮人根據他們部分祖先留下來的族譜,裁定婚姻只能限於兩個黑髮人,不可以被紅髮人「破壞」……
聽起來,這是如此荒謬,當中反映的,卻是如今不少反同性戀人士的邏輯。
台灣早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讓同性伴侶能夠終成眷屬。相比之下,香港不久後也「不甘示弱」地以另類的方式與台灣「分庭抗禮」,國泰航空刊登兩男拖手的廣告,卻惹來港鐵及機管局的反彈;有些保守團體表示,國泰的廣告導致香港禮崩樂壞,甚至構成「逆向歧視」。
有人可能會說,政府不應逆反主流民意而「硬推」同性婚姻及同志權益。首先,港大研究中心於2017年進行的調查發現,過半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比4年前上升超過三成;高達69%市民認為香港應有法例禁止性傾向歧視,也比2013上升11%。
再說,過去5年間成為合法選民的年輕人當中,普遍態度皆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民主制度對選民意志的尊重,某程度上應與其所受政策影響的時間段有一定掛鈎(愈年輕的人受政策長遠影響的機會便愈大);港府也應有前瞻性思維,了解年輕一代價值觀的改變,因而在政策及官方立場上作出調整。
最後,須知道就算在民主制度下,大多數人也沒有權利決定一小撮人的身份或侵犯他們的自主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正如哲學家巴特(Phillip Pettit)所說,真正自由並不止於選舉投票權,更應包括對每一個人基本核心權利(sphere of non-dominion)的保障。
你情我願 與你何干
在國內政治糾紛下,少數人往往為大多數人所忽略,甚至是排斥的犧牲品。如果這少數人的權益在大比數式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裏並無確實的保障,政府絕對有義務不惜一切捍衞這種基本道德底線。就好比台灣,不少議員為了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在有可能喪失下屆議席的風險下,仍然選擇迎難而上,捍衞公義。
此時有人可能反駁,為什麼我們要尊重少數人對公義的看法,而忽略不少人對同性戀在道德層面上的批判?退一步來說,我們為什麼不能等待大部分人都「轉態」後,才順應民意改變法例?
不過,這種論述的假設忽視了兩點:
一、沒有經歷過作為同性戀的人,正如黑髮人一樣,永遠不會了解同性戀遭受的歧視或排斥,又或者在異性戀主義主導(heteronormative)的社會裏,他們性取向的個人政治性(the political importance of sexual orientation)。因此,由反同性戀人士作出對同性戀的判斷,是大為不合適的。
二、當你認為第一點的論述過分嚴苛(例如:儘管我們沒有傷害他人,我們仍然能夠批判傷害人的第三者),但須知道,當一條法例對一小撮人的根本性影響(例如:剝削他們與愛人結合或與異性戀人士比較下,享受法律平等對待的權利),遠遠超越對社會大多數人的輕微影響(例如:不能生存在一個單純充滿異性戀人士的社會),此少數並無原因要服從多數。兩位你情我願的成年人,在不影響你私人生活的情況下選擇結婚,他們的私事又如何侵犯你的自由呢?
最後,就算在比較開明的人當中,仍有不少人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時機還未成熟。也許以上我說的全皆屬實,但立法施法應該循序漸進,按部就班。港人可能要待社會凝聚共識後,才應該探討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其他性小眾權益的議題。
鼓起勇氣 測試水溫
這種消極的答覆有幾個重要的漏洞:
一、「時機」乃是人為,社會意見乃是由輿論主導者所構成的。政府有能力,更應因此有決心推動社會論述,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製造輿論空間及推動民眾反思和辯論。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
二、凝聚共識對政策執行有幫助,但並不是任何政策的必需條件。美國法院當年推動黑人平權、女性墮胎權,以至近年通過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推行之前,莫不遇到社會不少阻力。
香港有不少刻不容緩的問題,若要達致共識才解決的話,只會令問題一拖再拖,導致社會出現爭議,並不代表不值得最低限度的嘗試。政府有必要拿出最基本的勇氣去測試水溫,尋找能夠推動的政策空間,哪怕千夫所指,我們的政客都有責任確保所有香港人,無論性取向或性別身份,皆能充分活出及享受他們最基本的身份和權利。
黃裕舜 牛津大學政治學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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