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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1日

陳雅妍 建築思話

屈室求全

筆者早前參觀由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及循道衞理觀塘社會服務處合辦的《屈室求存住屋多感官展覽》。以最真實的故事,讓參加者透過觸覺、聽覺、視覺、嗅覺體會基層的住屋困境,揭示在欠缺住屋保障下過着屈室於蝸居劏房求全的生活境況。

各種劏房 應運而生

香港的房屋問題非常嚴峻,去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諮詢文件也說明香港市民面對「貴」、「細」、「擠」等問題。不但樓價高、而且租金貴、上車難。公屋申請數字約27萬宗,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達歷史新高。

同時,至少21萬人居於劏房,數字更加有持續上升的趨勢。由於政府沒有租務管制,衍生出不同類型的劏房——上床下廁、天台屋、工廈劏房或豬欄改建的劏房,層出不窮,基層市民基本的住屋權也遭剝削。

參考世界其他地方,其實聯合國早於1991年已提出住屋權的概念,並在2009年的報告再次闡述適切居所的要求,其中包括以下7項條件:

一、穩定居所

二、提供基本的設施

三、負擔能力

四、適合的居住程度

五、住屋機會

六、地點

七、文化共融

聯合國的標準看似非常基本,但原來跟香港現時劏房戶的住屋境況作比較,便知道現時香港的情況跟聯合國的最低住屋標準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

自從政府於2004年取消租住權管制,業主只須一個月前發出通知,便可趕走租客。展覽的其中一位街坊,便展示於5年內搬屋4次的境況,一家4口由原來居住於親戚的一個單人公屋單位,先後要搬到工廈單位、天台屋和劏房,最後獲分配一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才有一個比較固定的居所暫住兩年,再等待上樓。

不少劏房單位,要跟其他單位住戶共用廚房或廁所;超過六成的劏房戶租金佔入息比例至少三成或甚至一半;而且天台屋亦未能夠符合宜居的程度,例如面對天雨的侵襲,工廈劏房更加有潛在的消防安全危險。

基層市民的住屋機會並不平等,因為劏房板間房的設計並無符合輪椅人士的空間需要;舊式唐樓沒有電梯設備,令傷殘人士須要負擔更高昂的租金另覓單位。香港在住屋上亦尚未達致文化共融,不少少數族裔或難民在租屋期間,也遇到阻撓或遭拒絕租屋的情況。

展覽最深刻的部分,展示各種劏房租單及律師信追討欠租。一個120呎的單位租金竟然高達6180元。根據2016年統計處數字,分間單位的租金中位數為4500元。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的2018年香港劏房綜合指數為411.3,比去年上升4.5%,同期工資上升只有3.8%。劏房戶的平均居住面積只有56.5平方呎,遠低於全港平均住戶的161.5平方呎。

適切居所 安全尊嚴

種種數字闡述基層市民的情況只是每況愈下,政府卻有沒有落實對策面對這社會問題。設立最低工資,今年5月起由每小時34.5元提高至37.5元。雖然薪金的升幅遠遠追不上租金的升幅,但至少也設立了一個社會工資安全網。但面對租金不斷上漲,政府卻漠視這失衡的社會形象。

政府推出過渡性房屋及提高公私營房屋比例,亦是比較長遠的房屋計劃。如何迫切地解決接近21萬劏房市民的住屋需求,政府只是預留基金,讓社會由下至上發起各類過渡性房屋的計劃。

在這等待長遠計劃落實的同時,政府會否考慮參考國際的標準,訂立保護住屋標準的有關法例,設立這個住屋安全網?《長遠房屋策略》的目標是為每一個香港家庭提供「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卻沒有詳細解說何謂「適切」及「可負擔」。

聯合國的標準是每一個人都應該住得安全及有尊嚴,並有一個適切居所,符合上述7項條件的住屋權。聯合國的締約各國,需要「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着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香港人擁有相同的住屋要求,也不算過分吧?

陳雅妍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

文章只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建築師學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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