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
香港律師會於上周二發表聲明,首度就草擬中的《國歌法》表態,質疑政府建議的立法框架不夠清晰,包括未有明確列明有關貶損、侮辱及尊重等字眼的定義,擔心日後或會為法院惹來不公平的批評;同時,律師會並提到內地《國歌法》條文內「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寫入本地法例,將與《基本法》有牴觸。
前陣子,政府曾先後接見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討論過《國歌法》本地立法問題。據了解,大律師公會同樣關注法例中一些字眼定義不清晰,惟暫時無意發表聲明,或待草案出台後才正式回應。
政府中人表示,聽取了兩大法律界代表團體的意見後,正在消化及研究中,希望日後提出的本地條例草案能照顧到這條全國法例的立法原意;而在撰寫法例字眼上,亦看看有否案例可參照,務求盡量清晰了然,消除社會疑慮。
至於內地《國歌法》第一條表明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指有違《基本法》第五條,即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政府人士澄清,在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本地立法框架,提及會把內地的相關條文「適當地列入」草案的弁言,意思並非把內地法例完全「搬字過紙」;再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立法會特別會議時,早已表明本地立法後的條文不會存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論述,故社會毋須為此過慮。
此外,當局也曾會晤教育團體及文化創作界人士,並出席立法會公聽會,聽取不同界別聲音。
政府強調,將會整合各界意見,再研究草案內容。
政府目前尚在斟酌草案的一些字眼內容,預計今年暑假前完成草擬工作,把《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相信法律界及不同團體勢必以放大鏡一一細閱內容。究竟外界是否「杞人憂天」,屆時自有另一回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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