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香港日前舉辦了一個以國家安全為主題的研討會,呼應國家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教育日是年復一年的活動,主旨是增強每個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至於在研討會上發言者提出的政策主張,固然各有所據,都是題外話。
維護國安公民有責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下稱《國安法》)中規定的,這項全國性的立法於2015年7月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至今無列入香港《基本法》附表三,未要求在香港實行。
4月15日在香港舉行的研討會是由民間機構牽頭主辦。香港這些年來已屢有參加全國性的周年活動,如每年9月3日的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這些日子是較早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作出決定,並且發函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起參與的。
已在內地實施的《國安法》,是框架性的基礎法律,以綜合方式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在這部基礎法律以外,還先後制定了一系列具體處理各個領域的涉及國安的法律,如︰《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核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等。這一批內地法規不在香港實施。
香港本身是法治之地,雖然未有一部綜合性的《國家安全法》,而且現行的法例還存有待補足的地方,但又並非完全空白。本港法律界人士已多次指出,現行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有約束的,也有懲處規條,絕非可放任為所欲為。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一國公民都有維護自己國家安全的責任,而且責任是即時的,不在乎法律是否缺位。
中國憲法裏面就已經有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例如第54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憲法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即明確不容許分裂國家。
公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首先得增強國安意識,認識何謂國家安全,以及從何維護。這是訂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宗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國安法》依據的基本理念,是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經過綜合判斷國內外發展情勢,以及各種風險隱患而提出的。
範圍太大上綱上線
《國安法》裏列出了19個方面的任務,包括如國土安全、資源安全,以至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網絡等領域的國家安全。香港人過去較少接觸國安觀念,如今看到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多方面,有人便以為不同事情都可扣上「國安」標籤,把諸如食品安全、藥物安全以至交通安全,都納入國安範圍,變得上綱上線了。
其實國家安全的定義,在《國安法》裏已界定,明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法律裏面講的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可持續發展等,都是國家的核心利益。各國戰略家一般都會把國家利益區分為核心利益或要害利益、重大利益、一般利益以至邊緣利益。國家安全正是與國家核心利益相對應的。至於如市民的家居安全、出行安全等,不會都涉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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