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雙雙捲入僭建風波,屋宇署昨日派人進入他們各自擁有的兩間獨立屋調查,證實鄭若驊名下的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四號屋有四處僭建,潘樂陶的三號屋則有五處僭建,兩屋皆有與原圖則不符的天台屋及地庫。換句話說,鄭若驊夫婦的僭建問題已是表證成立,餘下來是看看如何善後處理。
所謂善後處理,分開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當然是按照《建築物條例》或清拆或還原,由業主負責把海詩別墅兩間獨立屋改回法例所容許的原貌,工程最浩大的相信是填平各佔幾百方呎面積的地庫。第二個善後處理的層次乃重建鄭若驊應有的誠信,這是僭建風波的核心關鍵所在,手握檢控大權又肩負捍衞法治重責的律政司司長,要是誠信持續受到質疑,往後的工作恐怕吃力不討好。
隨着屋宇署證實確有僭建,潘樂陶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我於二○一二年十月以現狀購入海詩別墅三號屋,當時並未就有否僭建物徵詢專業人士意見。我當時工作節奏特別緊張,回想起來是我安排未夠周全。」又稱:「在上星期五(二○一八年一月五日)收到屋宇署通知後,我馬上聘請認可人士為該物業進行全面徹底的檢驗,並正積極配合屋宇署的調查。」言下之意是說,這位貴人事忙的業主一直對於僭建問題「毫不知情」,直至今年一月五日才「恍然大悟」。
事實是否如此?身為專業工程師的潘先生真的有可能忙到沒有察覺名下物業有僭建嗎?他的聲明指出:「我明白自己的表現與各界期望有落差,為此我感到遺憾與抱歉。」我們不得不同樣表示遺憾與抱歉,遺憾的是這份聲明缺乏說服力,抱歉的是恕難盡信其言。
同是昨日,鄭若驊亦發表聲明,內容大同小異,只是加了一點,由於相鄰物業擁有人涉及司長配偶,如果個案須交由律政司處理或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本人不會參與,避免利益衝突。特首林鄭月娥似乎對司長愛護有加,照單全收表示「完全不存在隱瞞」。
律政司司長最寶貴的資產不是磚頭,而是誠信,事件迄今這一對隔壁而居的夫婦始終堅稱「以現狀購入海詩別墅」,企圖撇清自己與僭建的關係,我們再次抱歉說一句,很難令人覺得是誠信的表現。
即使以坊間小市民的常識判斷,一間獨立屋的地面存在着「下行樓梯」,已是懷疑僭建的明顯跡象,以現狀購入云云,根本解釋不了業主何故不知情,何況兩夫婦都是工程界的專家,鄭若驊抑且是法律精英。假如物業當初是連租約購入,或買來放租,有些特殊情況或許業主連現狀也無法掌握,不清楚內裏有僭建物還勉強說得通,可是海詩別墅兩間屋都用作自住,多年來日日夜夜身處其中,工作節奏再緊張也有回家的時候,竟然不察覺腳下和頭頂的額外空間存在着蹊蹺?況且,正常樓宇買家及其代表律師於交易時必會把建築圖則取來細閱,尤其布局比普通單位較複雜的獨立屋更加會仔細核對,倘若看不出地庫和天台屋是無中生有,智商高極有限。
磚頭拆了就算,誠信不可自毀,我們奉勸鄭若驊夫婦拿出道德勇氣,坦白而詳盡地向公眾交代事件的來龍去脈,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勿裝作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講句老實話,買家明知有僭建物而照樣「以現狀購入」,可能基於價錢吸引,或者實在太愛不釋手,乃人之常情,即使購入之後按己意改動亦非什麼不可原諒的大錯,只要當事人願意改過,衷心向社會各界人士道歉,公關災難不見得無法補救,亦不會連累特首有機會賠上自己的聲望。
立法會議員針對僭建風波要求緊急質詢,主席梁君彥以此事非緊急為由不批准。與其被動地受到窮追猛打,鄭若驊倒不如採取主動如實相告,避免風波進一步鬧大,處理得宜的話,說不定化危為機,贏回公眾的信任和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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