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
統計處於周四發表《香港人口趨勢1986-2016》,30年人口變化一覽無遺。最矚目者首推港女嫁內地男比例大幅上升,單計2016年數字較30年前上升10倍,佔全年中港婚姻的三分一;其次是離婚趨勢,香港近年頒發離婚令的個案雖然下跌,惟2016年仍達17196宗,較1986年的4257宗增加了3倍。
一對夫婦離異,如果有子女的話,往往會出現撫養權爭奪戰。早在2011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仿效海外,在家事法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重要決定必須由父母雙方共同決議,以取代法院頒發之「獨有管養令」或「共同管養令」。
據了解,政府經過6年來多次公眾諮詢及研究後,最終傾向維持現行的撫養權模式。與此同時,當局將於2018年起拓展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在每個地區設立支援中心。
據政府消息透露,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乃制度上的重大改動,諮詢期間各界意見紛紜,當中法律界較支持引入新模式,認為離婚父母不用再為撫養權角力,可減低雙方敵意,也符合家事法的國際趨勢。
至於社福界方面,則支持和反對聲音皆有,後者的論據是不少單親人士表示,離婚後根本不能與前度伴侶平心靜氣商討有關子女問題,又擔心對自己及小朋友造成情緒困擾等。
事實上,香港的家庭觀念與海外大不相同,例如:當個案涉及家庭暴力事件,外國政府的做法是二話不說將子女從家庭中帶走,香港的處理方式則有較多考量。
假如以立法模式強制離婚父母必須就子女安排共同決議,有可能令施虐一方有更多機會騷擾前度伴侶或子女,未必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有政府中人指出,這類社會議題影響深遠,即使不涉政治,亦具一定爭議性,有需要拉票游說;而且,政府考慮到新模式未必完全適用於香港,所以與其曠日持久醞釀立法,不如加強現有支援服務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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