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
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統戰部長何銘思見證香港大半個世紀的風雲變幻,近日出版的《何銘思口述史》回顧年逾九十的他,參與過抗日游擊隊、就讀達德學院、任職新華社以及協助霍英東發展南沙項目。所見所聞當中,流露着這位老香港對中國發展的感悟。
中國過去一百年經歷了轉轉折折與跌跌宕宕,何銘思感嘆從辛亥革命開始,中國便有很多內部矛盾:「中國到底要作什麼選擇呢?如何從那個混亂的環境中走出來?大家也一直在尋找學習的對象。」
兩種截然不同看法交鋒
國民政府時代,官方派了很多人前往日本、美國、德國和俄羅斯學習觀摩,希望取經自強。1949年,國民黨撤走,共產黨上場,彷彿大家嘗試走另一條的道路,可是他反問:「什麼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一直都沒有一個清晰的說法。」他想那時候的中國人民大概以為「土豆加牛肉便是共產主義」,卻並非要支持什麼主義,說到底,大家期望的只是國家「發展生產,要依法治國。共產黨強調黨有黨規,國有國法;黨的規矩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黨員應該為國家服務 。」(《何銘思口述史》第46頁)
近年香港政治爭議不斷,既源於嘗試落實《基本法》的普選承諾,亦因為大家期望能為香港尋求出路。這一派說要一人一票選特首,賦予社會各界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權才是長治久安的不二法門;那一派則多談愛國,認為以和為貴乃繁榮穩定之道,於是支持政府的組織紛紛掛上「愛」字頭招牌。兩種截然的意見,兩種不同的態度,再次於《國歌法》問題之上交鋒。反對的一方擔心該法例將限制香港人的創作自由;支持的一方則認為,國歌象徵「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理所當然尊重國歌。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立法目的旨在懲處侮辱國歌的行為,包括惡意修改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與此同時,禁止使用國歌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私人喪事活動等等,唱奏國歌時必須舉止莊重。任何人在公共場所貶損國歌,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10月內地實施之後,預料人大常委會將提請審議把《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讓港澳兩同樣適用此法。
從保護國家尊嚴的角度出發,內地訂立《國歌法》不許任何人侮辱或圖利,確是應有之義,何況其他國家例如日本、美國、加拿大和印度等等亦有相關法例規管。然而始終有人提出疑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建國68年,香港亦已回歸20年,為何當初不立法,遲至今時今日才規管?
有一派意見質疑那是衝着「港獨」而來,不久前香港球場出現了罕見的「噓國歌」場面,所以北大人亡羊補牢加緊立法。特首林鄭月娥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強調,那是全國性法例,並非針對香港。
至於香港是否具備足夠的威力,促使國家領導人有必要訂立全國性法律,真正的答案相信只有北京才知道。但無論如何,縱使透過訂立《國歌法》,能夠確保社會大眾在國歌響起時,站起來右手放在左胸以示莊嚴,不等於大家心悅誠服尊重國歌。
由聶耳作曲、田漢填詞的《義勇軍進行曲》,原本是1935年抗日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隨着電影播放,歌曲街知巷聞,然後在1949年獲採納為國歌。那年頭,日軍侵華,中國人處於內憂外患的非常時期,唱着「起來!起來!起來!我們萬眾一心,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確能鼓動人心,對國家愛護崇敬之情油然而生,國難當前沒有人會想像到竟然有人向國歌發出噓聲。即使在殖民地年代,香港也曾有一些人唱國歌抒發情懷。弔詭的是,華夏復興了,中國強大了,此時此刻卻聞喝倒采,「依法治國」之餘還不得不「依法治歌」。
二次創作用心見仁見智
《國歌法》將會適用於香港的消息公布後,網民列舉不少改詞作樂的例子,包括「小學雞」琅琅上口的「另類國歌」。這些「二次創作」是否全無愛國之心,甚至刻意侮辱國歌,實在見仁見智。掉過頭來說,一些口口聲聲說愛國的人,從其嘴臉和行徑研判,難以讓人信服他們真心愛國而並非掛着愛國之名來撈點油水。
大家明白,真正的愛國是由心出發、宣於情感。若期望社會大眾愛國、維護國歌與國家的尊嚴,立法徒然治標不治本。如何才治本,大抵就是少談什麼主義、少說愛與不愛的高大空言論,而是一如何銘思老先生所言,為人民服務。
可惜,香港近年愈來愈講求政治正確,「愛國愛港」形式多於一切;《國歌法》的出現在這政治大氣候下再加上框框條條,只怕讓中央與香港的關係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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