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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

練乙錚 氣短集 ‧ 一百零三

自由香港.9月秋斬.特姦特判.我版《十年》

民主不可及,自由不可失。2014年人大常委「8.31」決議,宣判了民主政改的死刑,令千萬港人痛心疾首,但香港至少還有自由。然而,其後一連串事件,特別是李波案和今月初發生的Lancôme受北京《環時》打壓、取消何韻詩演唱會,已令所有香港人連「港豬」在內都認識到,自由也危在旦夕了。爾後特府必「重啟政改討論」,但只會是為了虛耗社運精力、「明修棧道談民主,暗渡陳倉滅自由」的把戲,泛民不必太投入——認真你就輸。觀社運走勢,捍衞「自由香港」將成為基調,爭取民主反而是第二位;以「自由」這個最大公約數作綱領,亦會得到更多的一般民眾認同。

一、切割不成,秋斬?

9月份的立會選舉已經演化成為一個無名卻有實的「倒梁公投」。促成這個轉變的是,除了一貫反梁的泛民主派之外,當權派中也明確生出以部分商界及鄉事力量組成的「ABC團」與親梁派對着幹。「ABC團」者,絕非國共鬥爭史上的「AB團」也,但也夠中西環領導及港共/親共政黨頭痛;所以,近日各大報上都有保皇文章和五毛言論,或明或暗盡皆努力謀求在立會選舉與梁特的政績和人品之間切割,但綑綁勢成,兩者幾年來建立的利益互輸紐帶盤根錯節(看看行會和重要公職人選就知道),試問如何切?怎麼割?

上周「爆出」的特府中央政策組內部民調顯示,約六成立會選民會把參選人對梁特連任的態度看作他們投票的參考,而愈年輕的選民當中,這個比率就愈高。乍看,「六成」這數字,不逾傳統泛民/建制之間的「64黃金率」,何須擔心?給阿爺看了,還有「壓驚」作用,明顯對梁有利。然而,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數字,很可能都低報了。筆者當年在中策組任職,到了後期,發覺組內做民調,從問法到結果都要政治正確,好讓領導看了不尷尬、出街效果正面。大家猜猜,梁氏當政這幾年,這種斧鑿是減弱了還是加厲了?

筆者估計,梁既已成為當權派的立會選舉票房毒藥,故進入最後拉票階段之時,反梁人士的最佳策略,不是花時間精力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站台,而是「踩場」到親梁或疑似親梁對手的台前,「質詢」他們對梁氏連任的態度,答案和表情一經媒體和網絡傳播,殺傷力非同小可。

特首選舉不民主,彈劾公投不能辦,人民給綁手綁腳,卻還是有辦法表達不滿,只不過換了另一種渠道和方式,而且運作得來還會產生對當權者而言十分不良的副作用。此乃政治民意場上的「質能互換、總量守恒」規律也。

二、特姦特判 v 特事特辦

第一家庭特事特辦的好戲,以為人父者把責任「賴落」冇記性、失魂魚的愛女身上而落幕。之後,當權派名人當中,很快又出了兩起同類事件(特瘜特割、特仔特生),可幸皆止於「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幾下手勢便化解了,當事者都不會給告到廉署,對今秋的立會選舉更「沒有影響」。

權力衍生出或演化成特權,是很容易的事,吏治稍有鬆弛,腐敗因子就水銀瀉地,滋生一簇一簇毒草。抗衡這種惡傾向,惟有靠適當立法和有效吏治。古老中華文明人兩千年前就知道這個道理,有關的立法很精妙,筆者介紹一二,大家便更清楚知到,原來我黨「和尚打傘」(無「髮」無天)那一筆,竟是這麼晚近的事,而遺害卻是那麼深廣。

1983年,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一批竹簡,內容非常豐富,其中包含近乎完整的《二年律令》和《奏讞書》,前者是漢初呂后執政第二年頒布施行的法律,後者則是一部含春秋至西漢期間22個議罪案例的司法文書彙編。呂后是漢高祖劉邦微時所娶的正室,邦死後,她自封太后,獨攬朝政,政治野心很大,管治能力卻十分高強,直替後來的「文景之治」打下基礎,所以太史公把她的事蹟歸到「本紀」裏,與帝王同列,稱讚有嘉:「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高后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希(稀);民務稼穡,衣食滋殖。」【註1】

這裏說的「刑罰罕用」,無疑同時反映了適當立法和有效吏治。大家知道,漢承秦制,法律方面也繼承了秦律,而秦律背後是法家思想,不僅重刑罰,更重要的是貫串着韓非子「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概念【註2】。這在對官員十分嚴苛的《二年律令》裏體現得很清楚。例如,官員犯有貪污與行賄,以盜竊罪論處;凡六百石以上的政府官員和皇帝身邊的宦官家臣有放高利貸的,一律免職;任何官員犯罪,其舉薦人亦必須承擔薦人不當的罪責。

尤其有趣的是這一條:「諸與人和奸(通姦),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奸論之。」也就是說,一般平民有通姦的,男女皆判罰「完為城旦舂」;當官的通姦,則以更嚴重的強姦罪論【註3】。

「完為城旦舂」什麼意思呢?漢初刑罰分死刑和徒刑,「徒」是做苦工的意思,「徒刑」就是今天大陸人說的「勞動教養」,當時分成五等,「城旦舂」是其中最重的。「城旦」是專給男犯人判的刑,意思是築城;「舂」則是對女犯人判的,即舂米。城旦舂又分三種,其中以「完城旦舂」最輕,「完」就是身體完好的意思,即不涉肉刑。其他兩種較重的,分別是黥(音擎)城旦舂,即先行在臉上刺字;以及斬城旦舂,指先行斬掉腳趾,初判斬左邊的,再犯斬右邊的;都牽涉肉刑,然後才關起來罰做苦工。呂太后在生之時,所有城旦舂都是無期的。官吏犯通姦罪按強姦罪論,那就是說,起碼要在無期徒刑之上再加判刺面或斬趾了(元朝,強姦有夫之婦者死;明清二朝,強姦罪一律判絞刑)【註4】。

奇怪在於,《二年律令》裏,其他性質的犯罪,都沒有官吏犯了,論罪和懲罰要特別加等的做法,為何通姦就有?筆者認為,那是因為官吏手上有權,可以利誘,更可以威逼,兩者通常很難分辨,也會一併用上;含威逼的「和奸」,性質就是強迫的了,不可言「和」。這樣想,《二年律令》裏的規定便很合理。

官吏性犯罪懲罰加等這個做法,漢以後歷朝都沿襲;到了清朝,《大清律例》裏,「官吏」就特別指明包括文的和武的:「凡軍民官吏姦所部妻女者加姦罪二等」(部字作動詞解,指管轄、統領)【註5】。這條法律與今天大陸的相關法律比,十分有趣。

近年大陸習派「打貪」,揭出很多江派解放軍領導原來都嗜通姦,卻未聞這些武官給判刑加等;有的,反而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破壞軍婚罪」。一般而言,在大陸通姦非罪,那是大多數現代國家通例,但大陸平民與軍偶通姦的,平民一方卻可判罪,處3年有期徒刑;如果還有脅迫成分,平民犯者就以強姦論。但是,軍人與平民通姦的,軍人一方卻不會因此判罪。這些對軍隊的特殊保護(特姦特護),剛好與古代中華刑法裏所強調的精神相反【註6】。

受解放後吾國特權流風所被,特區這一制裏也慢慢染上,只不過,最近本地見到的那幾起「特X特Y」事例,相比都還很初步,來日方長,哪裏值得就大驚小怪了?

三、特首交多少人頭?

《十年》最近在幾個海外大城市的華人社區裏放映,反應不俗。這是一部「現實前瞻虛幻片」,筆者寫完了5月30日本欄文章〈昨日之怒:「香港人的89.64」初心是什麼?〉之後,竟也心生一個虛幻,但主要不是前瞻而是後顧的:假如大陸60年來發生的6次大規模屠殺死人事件也發生在(1949年也解放了的)香港的話,會是些什麼圖象?

在主流經濟學裏,循類似的假想方法做的研究叫作「反事實分析」(counterfactual analysis),十多年來愈見流行。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就讓我們把大陸的屠殺事實搬到香港counterfactual一下吧。

有數得計,幻像並不太難描繪。大陸解放之後,最先進行的兩次屠殺,既有中共官方公開的規劃quota,更有事後確認的死亡人數,都可利用。殺千萬人而事先有「交人頭」的quota,筆者印象中只赤柬有過,恐怕也是師從吾國計劃經濟先進經驗的結果;不過,屠殺完畢之後還公布數字證明達到或超出目的的,古往今來大概只有咱們社會主義祖國。後來4次事件裏的死難人數,中共官方不公布了,但也有很多國際國內研究者的估算可資參考(數據出處的連結請看〈昨〉文)。

1949-1952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鎮反):中共人民網的專題文章如是說:「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結果,鎮壓了反革命分子1576100多人,其中873600餘人被判死刑。」那是超額完成了,因為按1949年的大陸人口算,判死的佔了總人口的千分之一點六。同一年,香港人口220萬,千分之一點六的話,就是3548人。

要殺的3548名香港人,剛好塞滿一個伊館(3500人坐,48人站),說多不多,以香港今天常見的16座位保姆車載運的話,220架一次過就運完。鎮壓而沒有處死的,則只有2853人,還坐不滿8個康文署標準室內籃球場;這些未處死的人可以怎樣活下去,筆者想像不出。其實,1949年香港聚集了一大批南來的反革命分子,要殺的比例理應超過千分之一點六,故死人數字可能更高。

鎮反若發生在香港的今天,按現時人口730萬算,死人數字會是上述估計的3.32倍,亦即11773人,那就幾乎塞滿(94%)一個紅館。

1955年的「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運動」(肅反):用類似的方法,可推算出在香港肅反的本地死亡人數。不過,肅反只是在當時大陸的黨政軍機關裏進行,殺了機關總人數的4.8%,故香港數字也應比照這個做法,只推算同比例的本地公務員中的暗藏反革命分子被殺之數。1955年香港有多少公務員,筆者沒法子找出,只能按今天的公務員人數(17萬)除以現時總人口(730萬),再乘以1955年的香港人口(236萬),得出估算值為5.5萬人。這個數目的公務員的4.8% = 2638人,就是當年要殺的香港公務員人數。

若以普通一列7卡港鐵繁忙時段每卡最多載客375人計算,剛好塞滿一列,就可把這批公務員全部運到歌連臣角(當時沒有港鐵,這句也是「反事實」)。但若肅反在香港的今天發生,要殺的公務員人數就會多一點,是8160名,需整整3列每列7卡的港鐵塞得稍為過滿才可運完;歌連臣角絕對應付不了,須運到粉嶺和合石。人數太多,筆者無法替他們對號入座。

1957年的反右:這個運動在大陸的高級知識分子當中進行,鎮壓quota是5%,實際數字是揪出「右派」55萬人;沒說是殺,但結果折磨而死(包括自殺)的,約6萬人。筆者沒有1957年香港知識分子的總人數,所以先拿近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的數字說事。2014/2015學年,香港8所教資會資助大學教員總人數(academic staff headcount)是24029;把這個人數的5%鎮壓掉,便是1201人,依5%比例推算出不堪折磨而死的人數,是131。

再依本地8所UGC大學教員人數攤分,四捨五入算出各校的(揪出/死亡)數字分別是:中大(274/30);港大(270/30);理大(202/22);城大(153/17);科大(134/15);浸大(88/10);教大(57/6);嶺大(21/2)。人數不太多,幾乎可以對號入座。如果按人口比例把上述各(揪出/死亡)數字除以3.32,就推算出1957年的那套數字。

大學以外的知識分子圈,至少應包括下列7個「敏感」界別:演藝、出版、傳媒、法律、社福、工商、宗教。但是,筆者沒法估算出這些圈子裏的知識分子總人數和死難數,惟有粗略推算,把大學裏的死亡人數131乘以8等於1048,作為今天香港「反右」在知識分子當中導致的死亡總人數。

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災害」:按比例香港當時要餓死181249萬人,即總人口的6%,可坐滿4個半香港大球場。若發生在今天,則要坐滿11個大球場,亦相當於現時黃大仙或深水埗的總人口。

1966-1976年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按比例香港當時要鬥死5446人。受牽連人數就「冇得計」。若發生在今天,則要鬥死10193個香港人。

1989年的「天安門大屠殺」:北京和香港兩個城市當時的人口分別是1024萬和560萬,若也發生在香港的話,死在衝鋒槍和坦克履帶之下的香港人數的最低/最高估算是219/1641。若在今天香港發生,死難港人最低/最高數字分別會是285/2139。除了「反右」或是同一個數量級之外,89.64比起其他各次屠殺的死難人數要低,未能反映中共禍國殃民之大體實況,雖然它的象徵意義十分集中、明顯。

謝天謝地,上述場景都沒發生;這兒真的發生了的六七暴動,更是小意思,無與「鄰」比。大家感念不殺之恩,首先要多謝中國共產黨,偉大光榮而且正確大方地沒有在1949年解放香港。當然,也得謝謝1842年的大英帝國和大清帝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鴉片戰爭之後把香港暫時圈出大中華。不然的話,今天閣下可能不會坐在那裏讀這篇文章,筆者昨晚也可能寫不出什麼東西,因為大家可能已經物化,或者根本就沒有生存過。

練乙錚  特約評論員

註1:引文見維基文庫《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最後的「太史公曰」: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史記/卷009

註2:這句話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第179段:http://ctext.org/hanfeizi/wai-chu-shuo-you-xia/zh#n2483

註3:參考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崔永東發表在2003年《法學研究》第5期的論文〈張家山漢簡中的法律思想〉頁144「對官員性犯罪的懲罰」段:http://www.faxueyanjiu.com/ch/reader/create_pdf.aspx?file_no=20030510&year_id=2003&quarter_id=5&falg=1

註4:中文維基「城旦舂」條對秦、漢時期的城旦舂有很好的記述、解釋和分類:https://zh.wikipedia.org/wiki/城旦舂

註5:見維基文庫《大清律例.刑律.犯姦》(『律』371.00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大清律例/刑律 。歷朝的類似法律見《簡帛研究》網站文章〈漢代有關女性犯罪問題論考―讀張家山漢簡札記〉:http://www.jianbo.org/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81第2.1節「強姦罪」

註6:見中文維基:https︰//zh.wikipedia.org/wiki/破壞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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