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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6日

浙規範明星代言 須先親自試商品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制定《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明確規定演藝界人士代言商業廣告,應親自體驗使用所代言的商品,確保宣稱功效與實際體驗一致,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避免出現「象徵性使用」,或以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等情況。 倘出事主動承擔責任 指引又提到,演藝界人士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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