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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劉勵超 天圓地方

農業興港?

《2015年施政報告》宣布在即,政府要為去年《施政報告》中的各項承諾交功課,近日接連推出多項政策建議或決定,計有新長遠房屋策略和新農業政策建議。後者提出四項促進香港農業持續發展建議當中,最突破亦引起最多討論的,是政府有意設立一個面積約70至80公頃(相等於四個西九文娛區) 的農業園。坊間大致有兩種看法,一是建議不切實際,只是政府晃的虛招,預計不獲輿論支持便可乘勢「鳴金收兵」;一是認為農業園真正目的只為安置受新界東北發展影響的失耕農民。

香港農業近數十年的式微,自有其客觀的原因,政府過去甚至積極鼓勵豬農雞農結業,現時則認為現代化和高端農業(實指耕種而非畜牧) 基於(未可量化的)經濟利益和(難以量化的)非經濟考慮,值得大力扶持,並從最基本的農地短缺問題入手,打算闢地設立農業園,協助有意務農者跨過第一重也是最大的障礙。諮詢文件指農業園的概念,與科技園和環保園相似,又指其他國際大都市如新加坡與大倫敦都有很成功的農業園,有先例可援,但科技園和環保園的土地,本來就是政府土地和所謂「生」地(即未曾發展的土地),不存在農業園要徵集和统一土地業權的問題,毋須安置現時土地擁有或使用者,也不存在土壤的質素是否適合種植等技術性問題。況且科技園和環保園的經濟效益和創造的職位,估算也不似農業園在這方面的虛無飄渺,筆者未敢苟同把這三類的園相提並論。

釜底抽薪救農業

諮詢文件雖沒有顯示建議設立農業園的目標地區,但指出涉及土地並非全屬官地。筆者假定政府已有屬意地點,但為避免有人趁早在有關的私人土地作出投機或阻撓收地的舉措,把地點保密是可以理解,但政府內部對目標地點的70至80公頃土地,多少須要動用收地條例收回,涉及補償金額又要多少,應該心中有數,待時機成熟時向市民交代,讓公眾評估這筆發展農業園的土地成本是否值得花。政府還要估算這幅土地放棄發展(例如住宅)的機會成本(可建樓面面積及住宅單位數目、賣地或賣居屋收入等),讓社會作全面的考慮。此外,眾所周知,新界不少耕地,無論是荒廢或現仍運作的,業權已落入少數發展商手中,成為土地儲備,而且可能是在上世紀以低價購入。政府若收回此等土地,結果可能是重演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收地事件,發展商負隅頑抗,又或是政府高價收地,發展商不費吹灰之力因而獲利,政府又會被扣上「利益輸送」的帽子。

解決香港農地短缺問題,也可採用逆向思維。現時要發展農地作最賺錢的住宅用途,就得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更改規劃用途或許可,繼而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地契條款補地價。若政府決心持續發展農業,與其用公帑收地兼擾民(包括發展商),可有勇氣釜底抽薪,訂立土地新政策,就漁護署已評為有優質耕種價值的農地,當局會明令一概拒絕接受改變該等土地的規劃用途和地契條款,讓發展商死心,釋放「囤積」的農地回歸給有心的現代陶淵明作耕種用?這做法當然會令發展商見財化水及影響私人屋宇土地潛在供應。俗語有云,手背手掌都是肉,換着你是喜歡栽種但視房屋為重中之重的特首,如何是好?

地政總署前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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