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
立法會剛復會,消委會希望今個會期內,能通過為美容和健身中心服務合約設冷靜期,主席林定國承認時間緊迫,若今年度未能通過恐再拖延,之後極可能要「重頭來過」,未能盡快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指出,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生效至今,涉及美容和健身行業的投訴持續,部分個案金額達7位數字,最終達成和解、願意退款卻少之又少。
點名譴責效力有限
消委會指點名譴責確能對業界起即時阻嚇作用,收到的相關投訴有下降,但未幾又回升,例如2016年點名譴責加州健身後,2017年有關該行業銷售投訴由329宗跌逾三成至221宗,然而2018年卻回升九成至415宗。涉美容業投訴近年下跌,可是每年仍有逾300宗,且大部分屬較高額合約。消委會認為立法落實冷靜期才可有效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林定國稱,為這兩個行業設冷靜期應爭議不大,惟對現時立法會運作情況能如期上會並完成法例審議「多了一份擔心」。他又說:「希望不同政黨、業界和市民不要忘記好多民生問題不可以停下來。如果立法年內通過不到,會非常遺憾。」
林定國又指法例應要跟隨社會轉變,像本港樓市變化快速,《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2013年4月實施至今逾6年,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至執行正式買賣合約期間只有5個工作日「冷靜期」,若未能如期完成交易,訂金(樓價5%)會被沒收。消委會2014年11月發表調查報告顯示,有市民覺得冷靜期不足和沒收金額不合理,大部分指冷靜期應延長到7至14天,亦有人提出減低沒收金額至樓價的1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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