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本港私人發展項目受着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制訂的發展管制參數規管,惟隨着時間演變,各部門對相同的發展參數出現不同要求。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出,該局轄下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下稱小組)經過研究後,5月中已推出首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的3項發展管制參數,未來將就總樓面面積和非建築用地等定義再作探討。
黃偉綸最新發表網誌指出,小組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屋宇署、地政總署和規劃署的代表,就精簡或改善現行發展管制制度擬定建議,包括研究如何盡量統一及理順不同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並在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成立一個聯合委員會,由10個相關專業學會和團體組成,以考慮政府提出的建議。
統一高度限制等3項參數
黃偉綸說,早前局方就首批措施的實施舉行研討會,讓業界更了解相關技術細節,業界反應熱烈。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在研討會上指出,有關措施主要是避免前述3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個發展管制要求,並希望提高審批過程中的透明度和清晰度,釐清各部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以劃一標準和理順相關的程序。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林肇基稱,小組未來將再就多個範疇探討簡化安排,包括地政總署設計及規劃條文的應用、上蓋面積和非建築用地的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內樓宇後移和樓宇間距兩部分相關標準,以及前述3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的定義等。
黃偉綸對首批措施得以落實感到高興,強調政府不只是規管者,也是服務提供者,將致力在不影響相關法定程序及技術要求的前提下,精簡發展項目的審批流程,以配合業界需要,維持香港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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