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
立法會選舉本月19日投票,《華爾街日報》上月底刊登一篇有關立法會選舉的社論,提及「港人公開示威會受罰」,以及杯葛或投白票是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後向該報發信反駁,斥該報社論內容失實。
質疑社論鼓吹不投票
曾國衞於本月1日向《華爾街日報》發信,該報前天(5日)刊登信件。曾在信中提到,對該社論稱「杯葛選舉及投白票是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感到震驚,根據相關條例,不論在境內或境外,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屬刑事罪行,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信中提到,該篇社評提及「港人若在公開場合示威將面臨處罰」,事實有誤並危言聳聽(scaremongering),強調《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保障港人言論、出版、集會及結社自由,但不能容忍任何操縱選舉的行為(manipulation to sabotage an election will not be tolerated),要求《華爾街日報》報道前先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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