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
最近有一宗較少人留意的財經報道:「就香港科技園公司決定不採取即時措施去改正它之前應做未做,並拒絕採取合理措施去強制執行其管理的工業邨內數據中心營運商違反租約分租予第三者或容許第三者共同使用租用地方一事,新意網(01686)就司法覆核的初審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5月31日判新意網上訴得直,裁定科技園錯誤理解其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亦未有履行其合理查究的職責去處理新意網的投訴,因此撤銷科技園上述決定,同時下令科技園需按照上訴庭判詞中佔用限制的正確意思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
奇怪,民企挑戰一直由政府全資擁有的科技園上訴得直,對近年擔心司法獨立的市場來說是天大的利好消息,這宗新聞卻未有做成更大迴響。
是的,科技園缺乏監管,80多頁紙的法庭判詞是公開資料,各界評論員亦可以公開討論。幾年以來,我便寫過〈數據中心也國進民退?〉、〈市場可以辦到的 科技園不幹〉、〈創科需要人才 亦要善用土地〉等文章,當時我提出的經濟分析,是科技園干預市場競爭鼓勵尋租:
魔鬼在細節,這裏值得留意的不只是「利益輸送」的指控,還有「市價出租」的經濟含意。
「市價出租」的經濟含意,就是市場根本可以辦到!這明顯違反了「市場可以辦到的,政府不幹」的傳統智慧。不要誤會,我並不反對政府鼓勵業界善用現有的工業大廈或工業用地發展數據中心,這是拆牆鬆綁的德政。我質疑的是,從工業邨撥出大量土地作發展數據中心之用時,除非能保證受惠營運商可為香港帶來高增值的經濟活動,而這些營運商在沒有政府的資助是無法生存的。
用經濟學術語,除非受惠的營運商能為整體經濟帶來正面的界外效應,政府根本毋須干預。容許營運商自行分租給其他商戶,亦完全違反了「市場不能辦到的,政府要考慮大幹特幹」的經濟邏輯。
不管法庭怎樣判決,以上的經濟分析都是指出,政府資助底下,科技園容許商戶分租有損經濟效益。當然,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的學生都知道,不合乎經濟效益的公共政策自有其政治邏輯。
另一方面,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出發,高斯定理(Coase Theorem)指出,交易費用夠低,清晰的產權如何界定是不會影響經濟效益的。高斯定理的含意之一,是只要交易費用夠低,法庭如何界定產權不會影響經濟效益。換句話說,當交易費用高昂,法庭對產權界定的判決將影響經濟效益。
科技園分租一案,法庭裁定科技園錯誤理解其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亦未有履行其合理查究的職責去處理新意網的投訴,因此,下令科技園需按照上訴庭判詞中佔用限制的正確意思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
當科技園按法庭指示處理分租問題,除了避免了利益輸送的質疑,更重要的是善用香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把公共資源回收集中在市場不能辦到的的地方,好讓創科市場健康成長,否則有負國家「十四五」規劃對香港的期望。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大學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https://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編者按:徐家健教授最新著作《經濟學說藝術投資》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聯儲局續落藥 美國恐難「軟着陸」 |
上一篇: | 招商蛇口擬擴寫字樓業務看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