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1月21日

許佳龍 解牛集

挖礦疑騙案暴露群體投機風險

虛擬貨幣價格近期暴跌,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一些從事挖礦業務的虛擬貨幣商在無利可圖下,有不少陸續退出挖礦市場。繼日本虛擬貨幣商 GMO去年底宣布不再沾手挖礦機研發、製造和銷售等業務後,據媒體1月中旬報道,中國虛擬貨幣挖礦巨頭Bitmain亦決定將該公司位於美國得克薩斯州挖礦運營機構Rockdale的業務暫時擱置,反映當下虛擬貨幣價格暴跌,在「熊氣逼人」的情況下,從虛擬貨幣到相關挖礦市場,都出現了一次深度調整。

顯然地,虛擬貨幣這個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無論在發展方向、功用、市場理解和投資者認識等環節,迄今仍然有不少模糊的地帶,令市場扭曲、投機,甚至帶有欺詐性的商業行為出現,也讓虛擬貨幣的發展歷程顯得有點崎嶇。

挖礦屬算力競爭與比併

從市場角度看,由於虛擬貨幣的交易和流動性規模並不大,容易受到別有用心者操控價格,在價格急升暴跌下,不少投資者焦頭爛額;亦有市民購入挖礦機投資懷疑受騙個案,說明虛擬貨幣市場和相關挖礦營運也需要進行一次「去蕪存菁」的良性淘汰,以及適當地加強監管。

新生事物在面世和成長初階,要得到健康的發展,必須讓市場和公眾對其本質有正確和理性的認識。近期有市民向礦機兜售者買入挖礦機後懷疑受騙,原因之一無疑是對於虛擬貨幣的挖礦工作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所誘發。在礦機兜售者如簧之舌聲稱挖礦可以「賺大錢」的誘惑下,便毅然加入挖礦行列。

無疑虛擬貨幣是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並透過點對點網絡建立起來的加密貨幣,而挖礦(mining)則是個別區塊鏈技術的一項特色。區塊鏈容許用戶透過區塊形式,可靠地儲存一切關於個別虛擬貨幣的交易。在新產生的區塊上,「礦工」透過在礦機上運算,成功檢核和確認這區塊所承載的數據,便可以獲得相關虛擬貨幣作為報酬,這就是「挖礦」工作的本質。

記得比特幣創造者中本聰於2008年10月底發表題為《比特幣:一種對等式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論文,詳細闡述了如何建立一套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在2009年1月初,他開發了首個實現比特幣演算法的用戶端程式,並進行了第一次「採礦」,獲得第一批50個比特幣,標誌比特幣金融系統正式面世。

比特幣體系裏的數據塊產生速率,約每10分鐘產生一個數據區塊,而每個數據區塊中新產生的比特幣數量是由程式所定;每產出21萬個數據區塊後,比特幣的產出數量就會減半,數量產出遞減約每4年發生一次。自比特幣面世以來,出現了兩次產出減半(從每區塊50個到目前每區塊12.5個),亦即可供礦工開採的比特幣數量不斷減少,此舉導致挖礦的難度增加,「礦工」需要更快速計算的電腦,耗電量也更大,令挖礦的成本不斷增加。

過去,比特幣「挖礦」有利可圖,原因是比特幣價格持續上升,「礦工」獲得比特幣的回報,扣除了時間、電費開支和購買礦機等成本,尚有利可圖。但是,隨着比特幣價格持續下跌,如從2017年底約2萬美元,下跌至當前約3700美元,挖礦所得的報酬,很有可能已得不償失了。

所以我們看到,最新一輪比特幣暴跌,不少挖礦公司把礦機「賤賣」出去,就是因為挖礦不僅已無利可圖,甚至出現巨大虧損。上文提到日本虛擬貨幣商GMO退出挖礦業務市場,原因就是該公司表明挖礦業務「收益性惡化」,由此即可見一斑。

投機行為與賭博無異

比特幣和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由於在線上有交易和流通,挖礦的得益還可以透過價格來衡量成本收益,但一些「名不見經傳」或新生的虛擬貨幣之價值根本無從估算,因而對這些虛擬貨幣投入資金和購買礦機進行挖礦,基本上與賭博無異。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至2018年底這段期間,以太坊驅動了一連串首次數字貨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啟動了加密貨幣市場最近一輪投機熱潮,比特幣的價格從當時約1000美元狂升至2017年底約20000美元。在升值和ICO狂熱下,一些個人或公司發行虛擬貨幣集資,往往向外強調籌得的資金是用來投資於實體經濟一些項目或服務,未來這個項目的產品或服務一定大受歡迎等,讓參與挖礦的人滿懷賺錢希望,輕率地買入礦機。不過,這類虛擬貨幣發行後,即使能夠上線交易,但從目前的市場情況看,大部分已不值一文。

再看深一層,即使發行人真的實現了發展目標,產品或服務可以投入市場;但到了這個階段,虛擬貨幣發起人還有多少積極性,去維繫這個虛擬貨幣線上交易系統?此時市場上還有多少人有興趣買賣或接受這個虛擬貨幣,作為交易途徑?目前根本沒有人講得清楚;也沒有分析模型作為標準,去評估事態的可能發展。

因此可以說,直接投資買入這類虛擬貨幣,風險已經很高,何況把資金投資到這些虛擬貨幣的挖礦設備或合約,風險無疑更高一層。

筆者沒有把出售挖礦設備或服務的公司,一律視為「帶欺騙性」。但出售挖礦設備的一方只要有買家,其經營的風險明顯幾近於零。事實上,出售虛擬貨幣挖礦機或合約的一方,不僅沒有觸碰到虛擬貨幣本身,而且更把成功挖礦後虛擬貨幣的幣價變化風險,全部轉嫁到挖礦者身上。換言之,在虛擬貨幣風險的傳遞機制中,出售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公司或個人,只是一個中間人,是風險的傳遞者,而不是承受者。

因此,除非你對這個虛擬貨幣十分熟悉,並明瞭這個虛擬貨幣背後發行人的經營能力、集資目的和ICO項目的務實性和發展可行性,否則貿貿然輕信一些吹噓之言,便投入資金購買挖礦設備或合約,此舉比購入不知名也不知底蘊的三、四線股票的風險更高。

在一團亂象之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18年以來加強監管,起訴了一批涉嫌在美國進行證券欺詐的ICO項目。2017年9月初,中國人民銀行亦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在中國開展ICO,可見很多虛擬貨幣的發行和ICO項目良莠不齊,有很多帶有欺詐性,實在值得一般投資者高度警惕。

投機心理形成泡沫

總括來說,社會群體一窩蜂投機賺錢獲利的心理,是非常值得防範的現象。歐洲經濟史上三大投機泡沫,包括十七世紀在荷蘭爆發的鬱金香狂熱。當時從鄂圖曼土耳其引進的鬱金香球根,吸引了大批群眾搶購,導致價格瘋狂飆升;然而,在泡沫化過後,價格只得高峰時的百分之一,使荷蘭各大都市一度陷入混亂,社會出現不穩危機。其後,法國密西西比公司的股價在投機浪潮下,亦經歷了由狂升到崩盤的泡沫洗禮;加上英國南海泡沫事件,反映社會群體投機賺錢獲利的心理和躁動,是巨大投資泡沫形成的風險源頭。

對當下虛擬貨幣這個尚在發展初段的新生事物而言,過度的投機不僅引來價格暴起暴跌的泡沫,誘發帶欺詐性的商業行為和交易,更重要的是把新生事物的發展引入歧途之虞。可以說,一些市民摩拳擦掌加入挖礦賺錢行列,最終懷疑受騙,事件其實是亮起了一個群體投機賺錢誘發市場泡沫的警示;對虛擬貨幣的健康發展來說,無疑也敲響了「亞健康」的警號,值得警惕!

(本文由科大商學院傳訊部筆錄,許佳龍教授口述及整理定稿)

作者為科大資訊、商業統計及營運管理學系講座教授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