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金融發展局原則上支持港交所(00388)引入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的建議,料能與傳統IPO作互補,強化港交所的上市機制。
為市場參與者帶來更多選擇
金發局在諮詢回應中提到,現時是合適時機在港引入具有投資者保障措施的SPAC機制,預料此舉能為企業提供額外的上市集資渠道,也可為市場參與者帶來更多投資選擇。該局認同諮詢文件中有關限制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SPAC買賣、強制外來獨立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投資、SPAC併購交易須於36個月內完成,以及只有就併購交易投反對票的股東才能贖回股份的建議。
不過,該局在諮詢回應中也有提出意見,認為SPAC須把股份及權證各自分發予包括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在內合共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的建議門檻過高,也會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及時間。諮詢建議提到SPAC繼承公司須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金發局則認為此舉或令SPAC併購交易(de-SPAC)所需時間與傳統IPO相近,削弱發行SPAC的誘因,建議港交所就此提供更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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