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
一天晚上,吃完晚飯,行經時代廣場,但見三位軍裝、一位便衣警察包圍着一個青年;一位警察對他搜身,將他的褲袋也翻了出來。
經過時,跟那位青年四目相接,只見他一臉無奈,我也感到尷尬——在別人失去尊嚴的瞬間,你怎好意思做個旁觀者呢?於是,立即將臉別向他處;可是,馬上又後悔了——那位青年會不會以為我看不起他?但在此刻,我能做什麼?
那只是個尋常青年,瘦瘦削削,衣着斯文;從我的角度看,怎麼也不像一個壞人。警察當然有向這青年搜身的角度和權利,只是我想,就算對這青年有搜身的理由,是否可以照顧他的尊嚴,把他帶到附近橫街或某大廈內搜身?這裏是時代廣場——港島人氣最旺盛的地方啊!假設你是這位年輕人,眾目睽睽地讓警察搜身,自尊心受不受打擊?若你是清白的,是否有屈辱的感覺——你沒有犯錯,尊嚴卻受到傷害,這公不公平?
我沒有統計數字——到底警察在街上向市民搜身,搜幾多個才抓到一個罪犯?這些數字,只有警方最清楚;香港是亞洲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壞人不多;要是搜二十個人才抓到一個罪犯,這樣做值得嗎?要那十九個無辜的人為此付出尊嚴代價,對這十九人是否公平?
歐洲情況我不清楚,我問過在美加生活的兄妹,他們說,那裏的警察不會在街上對市民搜身。
警察當眾對市民搜身,是港英時期沿襲下來的制度,現在是否到了檢討的時候?警察入屋搜查,尚須向法庭申請手令,為何搜身卻不要?
我當然明白,市民有權要求到警署搜身,不過大部分人不會這樣做的。可否參考美加對待嫌疑者的態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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